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23061 债券简称:航新转债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变更。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
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新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恒贸”)与衢州创科未来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创科”)、杭州畅昇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畅昇”)重新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衢州创科和杭州畅昇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
协议》。为了消除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未来转股对此
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影响,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一致行动
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就衢州创科、杭州畅昇各自受让的股份比例、
股份转让对价以及付款安排等条款进行了重新约定。广州恒贸与衢州
创科、杭州畅昇于2025年10月27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衢州
创科与杭州畅昇于2025年10月2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
议》同时终止。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恒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衢州
创科和杭州畅昇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广州恒贸将其持有的航新科技
衢州创科和杭州畅昇,股份转让单价为14.57元/股,转让对价合计为
(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9.7402%),杭州畅昇协议受让航新科技
同日,衢州创科和杭州畅昇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
议》,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衢州创科和杭州畅昇作为一致行动人,
在航新科技重大决策事项中采取一致行动。为确保双方保持一致行动,
杭州畅昇拟将其持有的航新科技12,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
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航新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告中涉及上市公司总股本、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等均按照上市公司截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数据计算。截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为 245,435,123
股。
公告中涉及的合计比例与分项比例之间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总额的5.2152%)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衢州创科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衢州创科直接持有航新科技23,905,964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9.7402%),合计持有航新科技36,705,964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9555%)对应的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变更为衢州创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胡晨。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的股份及表决权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 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广州恒贸 36,705,964 14.9555% 36,705,964 14.9555% - - - -
衢州创科 - - - - 23,905,964 9.7402% 23,905,964 9.7402%
杭州畅昇 - - - - 12,800,000 5.2152% 12,800,000 5.2152%
衢州创科及其一
- - - - 36,705,964 14.9555% 36,705,964 14.9555%
致行动人合计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恒贸通过“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券
账户持有 19,130,831 股,占比 7.7947%;通过“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广州恒贸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券账户持有 17,575,133 股,占比 7.1608%。“深圳前海恒
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券账户为广州恒贸开设的证
券产品户全称,该产品户是以广州恒贸为主体进行独立核算、独立记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其他说明
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
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前述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施及完成
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