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8 证券简称:好上好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4 日
新南一道 002 号飞亚达科技大厦 15 楼西座)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29 人,代表
股份 185,753,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88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84,566,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2.188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2 人,代表股份 1,187,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00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26 人,代表股份 45,773,72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4,586,35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2 人,代表股份 1,187,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1%。
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7,554,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9%;
反对 182,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9%;弃权 3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9,524,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1%。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点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前哨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聚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持恒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7,556,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0%;
反对 177,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0%;弃权 42,1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3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9,526,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4%。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点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前哨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聚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持恒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27,564,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8%;
反对 175,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5%;弃权 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7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9,534,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2%。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点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前哨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聚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持恒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85,557,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2%;
反对 148,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弃权 48,3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45,577,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志伟律师、闫洪师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议》;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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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