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天网络: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24 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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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天网络”或
“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拟定并实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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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时,与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
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董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股东会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
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持
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
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
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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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
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611.78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盛天网络 A 股普通股
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
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
  截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公司此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84.086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78%,最高成交价为 13.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52 元/股,支付的总
金额为 43,556,72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计划规模不超过 384.086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9,051.0076 万股的 0.78%。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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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
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求。最终标的股票的认购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
际执行情况为准。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
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出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
可提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
(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
之二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50%、50%,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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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解锁股份数
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24 个月后,解锁股份数
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
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及权益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 2026 年至 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
并最终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各持有人最终所归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及比例。
           营业收入增长率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
     (以 2025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以 2025 年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
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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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目标 业绩完成度                      业绩完成度
                          (X1)                          (X2)
营业收入增 A≥Am                 100%  B≥Bm                    100%
长率(A);         80%+(A-An)/(Am-An)         80%+(B-Bn)/(Bm-Bn)
       An≤A归母净利润                 ×20%                       ×20%
增长率(B) A 公司层面
                       以 X1、X2 中孰高者确定
 归属比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 2026 年度与 2027 年度任意年度未达成业绩考核目标,则对应年度原
计划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
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
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个人绩
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 级至 B 级”、“B-级”、“B-级以下”三个档次,对应
当期可归属比例调整系数如下表所列:
     考核结果                  S 级至 B 级           B-级           B-级以下
当期可归属比例调整系数                  100%              80%            0%
   持有人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将根据归属前一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
三期归属,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公司业绩            个人绩效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2026 年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第二个归属期      2026-2027 年       2027 年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24 个月后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年       2028 年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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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当期可归属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计算方法如下表
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预算数               归属权益对应标的股票数量计算方法
                  个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对应标的股票数量×1/3×当期可归
      C
                  属比例调整系数
      D           已解锁且未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比例
  持有人各年度实际可归属数量(Y)将根据归属权益数量预算数计算结果确
定,具体如下:
          预算数计算结果                实际归属数量(X)
            C≥D                      X=D
            C<D                      X=C
  若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当期可归属比例调整系数未达到
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
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
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
的股票。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管理委员会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
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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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
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
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
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
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提前终止;
  (3)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
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或负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专业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
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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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
              (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
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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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含)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
股计划规定需三分之二以上<含>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议。
  第九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对持股计划负责。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对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持股计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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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持股计
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专业机
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
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十、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
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
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负责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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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
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
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 12 -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第十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13 -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十、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用
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计划资产;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第十一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偿还债
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持有人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
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解锁及归属安排。
的处置方式。
                  - 14 -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
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
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
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在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
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
二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出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
可提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
(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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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三分之二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第十六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
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
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
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
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
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则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
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
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
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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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2)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3)持有人因违反公司员工守则等各类管理制度或其行为存在董事长不认
可的相关情形;
  (4)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
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
有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
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
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退休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
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
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
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持
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
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则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
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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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级调动),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
或免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
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实际情形部分收回或全部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
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
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持有人在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 2 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
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
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
的规定进行追偿。
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有人,且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
计划即可终止。
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
(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议的授权对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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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行协商
解决。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
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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