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额度内 反担保
杭州昆汀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昆汀科技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6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及方贺兵
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泰隆银行杭州分行”)续
签《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及方贺兵为昆汀科技与泰隆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授
信业务在最高 2100 万元的主债权余额范围内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昆汀科技为
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额
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8)。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
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本公司持股 58.00%,方贺兵持股 18.38%,刘佳东持股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有限合伙)持股 4.64%,何荣持股 4.00%,张远帆持
股 2.73%,白智勇持股 1.70%,单贡华持股 0.01%。
法定代表人 吴靓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589889702U
成立时间 2012-03-08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2 号 5 幢 12 层
注册地
注册资本 1276.5957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
划;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
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
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销
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母婴用品销
经营范围
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农药批发;农药零售;食
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465.45 23,621.3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2,118.73 12,494.57
资产净额 11,346.72 11,126.75
营业收入 20,868.69 41,712.25
净利润 219.97 -2,449.6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方贺兵与泰隆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
内容如下:
债权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方贺兵
债务人: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保证人为债权银行与债务人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
合同(下称主合同)在 2026 年 2 月 1 日至 2028 年 2 月 1 日期间所形成的最高
债权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银行信用;债权银行发放贷
款和提供其他本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银行发生的债务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信用卡其他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利息、
违约金、年费、手续费等)以及债权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
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
任。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主合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进出口押汇、衍生品交易等其他业务
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
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
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权银行宣布主合同项下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债权银行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
之日起三年。
(二)昆汀科技为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及方贺兵分别与
昆汀科技签订了《反担保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方贺兵
乙方: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当甲
方因履行保证合同义务产生任何损失后行使追偿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
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保证范围:乙方愿意为甲方与泰隆银行签署的上述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
出具反担保。反担保保证范围(1)用以支付甲方因此产生或可能发生的因履行
担保责任被泰隆银行要求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以及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泰隆银
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
全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以及(2)甲方为向乙方
追偿甲方损失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保证期间:反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若主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或主合同债务提
前到期日、延长到期日(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在最高额保证
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前,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算;若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在最高额保证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含)之
后,反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与泰隆银行就保证
合同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同意继续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反担保保证期
间相应顺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昆汀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借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是根据其业
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并依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
为。公司及昆汀科技股东方贺兵共同提供担保,其他少数股东虽未同比例提供担
保,但昆汀科技为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整体担保风险可控。昆汀科技目前经
营正常,且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财
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
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以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7,9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4.55%,其中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 6,873.3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36%。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