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24 19: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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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4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林雪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内(即 2026 年 3 月 18 日~2026 年 6 月 17 日,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比例不超过 0.976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林雪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股东身份
                               量(股)         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期间公司送转股份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股东身份     拟减持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
                              数量(股)         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比例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
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日~2026 年 6 月 17 日,窗口期不得减持)。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林雪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如下承诺: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就上述 12 个月锁定期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发生违
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的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让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
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延长锁定期的情况,
亦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对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
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就上述锁定期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相关
承诺的情形。
  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
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 100%。将在
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计划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所披
露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
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
股份数量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林雪峰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林雪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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