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5 年 02 月 25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对董事会提出的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同意 2025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包括合
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相互之间)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
赁等业务提供担保,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拾陆亿元整(包含本数),担
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在累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并授权经营层签署
具体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决议授权期限自本议案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起
近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相关担保合同,现将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签
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Y2026SH0079-b01),为全资子公司英智创新(深
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智创新”)与浙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合同编号:ZY2026SH0079)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英智创新与浙银金租签订《收益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
ZY2026SH0079-y01),为其与浙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提
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股东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09 月 0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4035 号恒昌科技大厦
东区 17 层
法定代表人:赵卫国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
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
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
租赁;国内贸易代理;科技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30,000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09.30/2025 年 01-09 月 2024.12.31/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29,395.53 33,657.29
净资产 24,286.33 25,405.99
营业收入 5,283.70 2,960.69
净利润 -1,119.65 -1,575.93
注:上述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01-09 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债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
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意的,保证期间仍为第 2.1 条约定的期间。
陆拾伍万元整(? 14,650,000.00))、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主
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
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则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应向债权人赔偿的全部损失,具体为:主合同项下
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
用及承租人对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之和。
双方特别约定:在债权人已经实际收回租赁物并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自行处分
租赁物或者通过司法机关处分租赁物,并且已经实际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的,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应当扣除债权人实际收到的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但在债权人实
际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之前,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仍为本条前款约定的范围。
性质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
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调查
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以及平台佣金和处理租赁物时
产生的全部税费、补交税款、运输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
(二)担保协议二
质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质押担保。
通过使用主合同项下租赁物 100 台 GPU 服务器提供的算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
收益、收入和其他收益。
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本金人民币壹仟肆佰陆拾伍万元整(? 14,650,000.00))、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承租
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
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则出质人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应向质权人赔偿的全部损失,具体为:主合同项下
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
用及承租人对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之和。
双方特别约定:在质权人已经实际收回租赁物并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自行处分
租赁物或者通过司法机关处分租赁物,并且已经实际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的,
出质人担保的范围应当扣除质权人实际收到的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但在质权人实
际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之前,出质人的质押担保范围仍为本条前款约定的范围。
性质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
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调查
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以及平台佣金和处理租赁物时
产生的全部税费、补交税款、运输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92,835.00 万元,占公
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54.00%。扣除复合担保重复计算
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77,13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第三
季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44.86%。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期末净资产(未
经审计)的 0.00%。
除前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担保、
不存在涉诉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