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24 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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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6 年 2 月 12 日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
  (三)公示方式: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
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
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
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不包括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
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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