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ST 天微 公告编号:2026-008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送的《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业
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030 号)(以下简称
“《工作函》”),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或“年审会计师”)就《工作函》有关
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告显示,公司预计 2025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67.19%到 105.77%,
主要系本年订单增加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主要销
售产品、销售金额、是否为关联方或新进入客户、收入确认依据、应收账款收
回情况等;(2)对于按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说明暂定价格的确定依据,结合
合同条款约定、相关控制权转移时点、款项支付安排等,说明是否符合收入确
认条件,结合近三年暂定价与审定价格的差异情况,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审
慎、准确;(3)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情况及扣除原因,同时请逐条对照《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9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
定,说明公司未扣除的相关收入是否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
业实质的收入,是否存在应扣除收入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况。
回复:
(一)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主要销售产品、销售金额、是否为关联方或新
进入客户、收入确认依据、应收账款收回情况等
方或新进入客户、当期回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暂 是否为
序 主要销售产 是否为 当期回款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定价收 新进入
号 品 关联方 金额
入 客户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 系统类产品、
限公司下属各单位 器件类产品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
限公司下属各单位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 器件类产品、
限公司下属各单位 系统类产品
中国某电子工程研究
所
大唐四川川北电力开
系统集成类 是
项目 (注 1)
分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下属各单位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
司下属各单位
德昌风电开发有限公 是
司 (注 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
限公司下属各单位
合计 15,822.26 12,365.35 16,992.11
注 1:公司与大唐四川川北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广元风电分公司于 2024 年签署风电场风电机机舱防灭
火系统完善施工合同,该项目于 2025 年度验收完成并确认收入,其合同来源于公开招投标。
注 2:公司与德昌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签署《基于热阵列与紫外火花探测机理的风电火
灾预警防控系统的研究与应用》合同,该项目于 2025 年度验收完成并确认收入,其合同来源于公开招投
标。
报告期内,公司暂定价收入产品是系统类产品,由于军品审价流程复杂、
周期长,且需要等待审价机构通知,因此审价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截止回复
日,公司近三年来均未收到任何军品的审价通知及军方正式价格审定批复文件。
项目 是否需要质量证明 是否需要安装 收入确认依据
项目 是否需要质量证明 是否需要安装 收入确认依据
销售合同、有关部门出具的质量证明、
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质量证 不需安装
收货确认单
明的产品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
不需安装 销售合同、收货确认单
不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质量
证明的产品销售收入
需安装 销售合同、安装验收单
委托研制收入 —— ——
委托研制合同、委托方出具的验收资料
公司各类型销售收入确认的主要凭据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期后回款金额
号
合计 12,254.53 1,184.47
注:回款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0 日。
(二)对于按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说明暂定价格的确定依据,结合合同
条款约定、相关控制权转移时点、款项支付安排等,说明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
件,结合近三年暂定价与审定价格的差异情况,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准确
公司产品定价工作,采取与客户协商确定暂定价格的模式,具体如下:
(1)内部初步报价核算与审批
①对于已有军方正式审定价格的产品,直接按照军审审定价格,合理考虑
税金因素后,确定初步报价价格,并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经审批通过
后,以加盖公司公章的报价单向客户提出正式报价;
②对于暂无直接军审审定价格的产品,公司财务部综合成本测算、行业对
标、客户价格预期、以前年度同类产品审定批复价格等多项核心因素,开展产
品初步报价核算。初步报价形成后,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经审批通过
后,以加盖公司公章的报价单向客户提出正式报价。
(2)商务协商与合同约定定价
客户在收到公司的正式报价后综合其内部成本控制因素,与公司开展多轮
商务沟通与谈判,最终协商确定暂定价格。双方就暂定价格达成一致后,签订
正式销售合同或协议。合同中明确约定暂定价格的具体金额、结算方式,同时
书面载明“最终价格以军方正式审价批复文件为准,货款多退少补”的核心结算
条款,暂定价格具备合法有效的合同依据。
(3)可比上市公司
可比公司 收入确认原则
直接交付军方产品,于产品经驻厂军代表验收合格并交付产品时确认收入;交付主机厂等
其他客户产品,于产品交付并取得客户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对于需要军方审价的产品,
北摩高科 军方已审价的产品,在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审定价确认收入,尚未审价的产品,
在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在收到公司产品价格批复意见或签
订价差协议后,按差价确认当期收入。
本公司销售的商品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收入:a.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b.产品出库前
已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军品同时需军代表验收合格;c.客户自提产品的,本公司
发货并取得客户司机确认的“货物交接单”;本公司负责运送产品至指定地点的,客户收货、
天秦装备
本公司取得产品交接单。对已有军方审定价的军品,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按照合同中的军
方审定价确认销售收入;对尚无军方审定价的军品,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合同暂
定价格确认收入,在收到审定价协议或类似凭据当期确认价差收入。
注:以上所呈现信息及数据均来源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暂定价格收入确认政策与可比上市公司一致,符合军品审价行业惯例。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军审价主要客户的合同条款约定、相关控制权转移时
点、款项支付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控
收入
制
确认
销售收入 权
客户 的具
金额(含 合同约定 款项支付条款 转
名称 体执
税) 移
行标
时
准
点
签署
合同,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执行陆军装备订购合同通
产 并获
用条款,按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控制产
品 取军
品质量,提供军检质量证明文件;
办 代室
发票挂账 90 天付 妥 质量
验,发现问题后供方在接到通知 2 日内给予答
A 单位 4,786.53 款,付款方式为兵 签 证明
复并及时解决;
财商票 收 及客
手 户出
方所在地,按合同要求时间交货;
续 具的
时 收货
复后,多退少补,本合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确认
待军方确定整机税率后相应补税
单
电汇或承兑;在军
审价或机关批复
签署
价下达前,甲方依
合同,
产 并获
产品验收细则执行验收。交付时出具军检质量 同期同比例支付
品 取军
证明文件 乙方,待军审价或
办 代室
妥 质量
内对货物按需方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乙方提供 后,双方另行签订
B 单位 2,755.84 签 证明
的货物不符合验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向 价格补充协议,多
收 及客
乙方提出异议; 退少补;开具增值
手 户出
续 具的
时 收货
军审价或机关批复为准 不含税价格为基
确认
础,按照实际开票
单
税率计算的含税
价格结算。
签署
合同,
产 并获
产品验收细则执行验收,交付,附军检质量证
品 取军
明文件;
电汇或承兑,供方 办 代室
开具 13%增值税 妥 质量
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及时解决;
D 单位 3,847.50 专用发票;产品验 签 证明
收合格入库后 6 收 及客
承担
个月内付款。 手 户出
续 具的
价批复后多退少补,开具 13%增值税专用发
时 收货
票,含运费
确认
单
术文件进行制造验收及交付; 本合同生效并且 品 合同,
E 单位 619.88
范进行验收,甲方按照产品的入厂复验规范进 付款,货款(含进 妥 取军
控
收入
制
确认
销售收入 权
客户 的具
金额(含 合同约定 款项支付条款 转
名称 体执
税) 移
行标
时
准
点
行验收; 度款)后,甲方暂 签 代室
方发货到甲方,运费由乙方承担; 货前支付 40%开 手 证明
在此合同签订后,通过双方签订的解决问题协 进度支付 40%进 时 户出
议的相关内容开展审价确定最终价格,价格确 度款,验收合格后 具的
定后双方签订价格补充协议明确本合同最终 支付 15%进度款, 收货
价格并进行结算付款。 质保金 5%尾款; 确认
待违约处罚处置 单
完成后据实办理
尾款;最终价格确
定后如有军方审
计,巡视工作发现
此产品价格虚高
要求退款,乙方承
担退款金额,并在
要求期限内完成
退款。
合计 12,009.76 / / / /
注:以上单位均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综上,结合实际情况以及上述合同条款约定,商品在办妥签收手续时控制
权已归属于购货方,故公司已签署合同的销售业务以获取军代室质量证明(若
需要)及取得客户收货确认凭据时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关凭证,商品控制权已完成转移。
准确
(1)近三年暂定价与审定价格的差异情况
①近三年差异数据及批复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近三年,尚未收到任何军品的军方正式价格审定
批复文件,所有采用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军品,均暂无最终审定批复价格。因
此,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因正式审价批复产生的暂定价格与审定价格差异情况,
未发生因正式审定价格批复导致的相关收入调整、应收账款调整等会计处理事
项。
②近五年暂定价与审定价格的差异情况
结合公司近五年军品审价实践经验,公司同类军品最终审定价格与合同暂
定价格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收入影响幅度处于合理区间。公司近五年的军审价
产品审价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台或套、%
产品名称 合同暂定价 批复审定价格 变化幅度
M21 灭火抑爆系统 17.77 15.2044 -14.44
M48 灭火系统 7.80 9.7345 24.80
上述军品审价对所涉及具体的合同影响金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收入
合同暂 确认 批复价
客户 合同签 收入确 审价批 收入调 调整 调整
定价总 金额 合同总
名称 订年度 认年度 复年度 整年度 金额 幅度
额 (含 额
税)
C 单位 2018 年度 17.77 2020 年度 17.77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15.20 -2.57 -14.44
C 单位 2018 年度 7.80 2020 年度 7.80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9.73 1.93 24.80
C 单位 2018 年度 7.80 2020 年度 7.80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9.73 1.93 24.80
C 单位 2019 年度 273.00 2019 年度 273.00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340.71 67.71 24.80
C 单位 2019 年度 621.95 2019 年度 621.95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532.15 -89.80 -14.44
C 单位 2019 年度 179.40 2019 年度 179.40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223.89 44.49 24.80
C 单位 2019 年度 257.40 2019 年度 257.40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321.24 63.84 24.80
C 单位 2019 年度 373.17 2020 年度 373.17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319.29 -53.88 -14.44
C 单位 2019 年度 249.60 2020 年度 249.60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311.50 61.90 24.80
C 单位 2019 年度 23.40 2020 年度 23.40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29.20 5.80 24.80
C 单位 2020 年度 93.60 2021 年度 93.60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116.81 23.21 24.80
C 单位 2020 年度 23.40 2021 年度 23.40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29.20 5.80 24.80
C 单位 2021 年度 54.60 2022 年度 54.60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68.14 13.54 24.80
C 单位 2023 年度 187.20 2023 年度 187.20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47.65 60.45 32.29
C 单位 2022 年度 280.80 2023 年度 280.80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371.47 90.67 32.29
合计 2,650.89 2,650.89 2,945.94 295.05 11.13
依据上表,公司近五年审价的军品的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存在着一定
差异,其影响额相对较小,公司将尚未完成审价的军品收入金额上下浮动 15%
的区间内进行弹性测试,每年在定期报告“部分产品尚未完成军品审价风险”
段进行风险提示。
③与客户价格协商调整的差异情况
公司系统类产品主要为军用灭火抑爆系统,灭火抑爆系统需经过军方的价
格审核,由于军品价格批复周期一般较长,在军方未审价前,公司向客户交付
的产品价格按双方协商的暂定价格签订合同进行入账,暂定价格通常是军方用
户与公司根据同类产品的审定价格以及中标报价等多种因素确定的,待军方审
价后进行调整,若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存在差异,公司将在审价完成当期
进行收入调整。公司系统产品客户主要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各单位,基于
军品要求“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存在未进行审价前提出对已签订的合
同暂定价进行调减的情形,历年以来,部分客户因自身项目成本控制需求提出
降价诉求,经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最终达成暂定价调整共识,公司与相关整机
厂价格协商具体影响合同金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台或套、%
客户名 合同签订 合同暂定 收入确认年 收入确认金 收入调整年 协商价合同 调整幅
调整金额
称 年度 价总额 度 额(含税) 度 总额 度
A 单位 2018 年度 1,457.90 1,414.16 -43.74 -3.00
A 单位 2020 年度 500.55 2020 年度 500.55 2024 年度 485.53 -15.02 -3.00
A 单位 2020 年度 400.44 2020 年度 400.44 2024 年度 388.43 -12.01 -3.00
A 单位 2019 年度 474.98 2020 年度 474.98 2024 年度 460.73 -14.25 -3.00
A 单位 2020 年度 41.17 2021 年度 41.17 2024 年度 39.93 -1.24 -3.00
B 单位 2020 年度 1,243.90 2021 年度 2024 年度 841.40 -275.80 -24.69
(注 1)
D 单位 2016 年度 55.00 2019 年度 55.00 2024 年度 45.00 -10.00 -18.18
D 单位 2016 年度 165.00 2019 年度 165.00 2024 年度 135.00 -30.00 -18.18
D 单位 2019 年度 451.00 2019 年度 451.00 2024 年度 369.00 -82.00 -18.18
D 单位 2019 年度 154.00 2020 年度 154.00 2024 年度 126.00 -28.00 -18.18
D 单位 2020 年度 616.00 2020 年度 616.00 2024 年度 504.00 -112.00 -18.18
D 单位 2021 年度 2,274.56 2022 年度 2024 年度 1,538.56 -504.32 -24.69
(注 2)
E 单位 2016 年度 99.00 2020 年度 99.00 2025 年度 91.65 -7.35 -7.42
E 单位 2016 年度 297.00 2020 年度 297.00 2025 年度 274.96 -22.04 -7.42
E 单位 2019 年度 811.80 2020 年度 811.80 2025 年度 751.55 -60.25 -7.42
E 单位 2019 年度 140.40 2020 年度 140.40 2025 年度 116.28 -24.12 -17.18
E 单位 2020 年度 1,436.40 2020 年度 1,436.40 2025 年度 1,331.83 -104.57 -7.28
E 单位 2020 年度 455.40 2020 年度 455.40 2025 年度 422.40 -33.00 -7.25
E 单位 2020 年度 55.20 2020 年度 55.20 2025 年度 51.20 -4.00 -7.25
E 单位 2020 年度 1,881.60 2021 年度 1,881.60 2025 年度 1,743.30 -138.30 -7.35
客户名 合同签订 合同暂定 收入确认年 收入确认金 收入调整年 协商价合同 调整幅
调整金额
称 年度 价总额 度 额(含税) 度 总额 度
E 单位 2020 年度 23.40 2020 年度 23.40 2025 年度 19.38 -4.02 -17.18
E 单位 2020 年度 156.00 2021 年度 156.00 2025 年度 129.20 -26.80 -17.18
合计 13,190.70 13,190.70 11,279.49 -1,552.83 -14.49
注 1:公司与 B 单位依据 2020 年该产品军审价格调整合同金额,减少合同金额 126.70 万元,公司
在收入确认时按照调整后的合同金额确认收入。
注 2:公司与 D 单位于 2022 年就当年已确认收入的相关合同,已依据同类产品的军审价调整合同金
额,相应调减合同金额 231.68 万元,公司在收入确认时按照调整后的合同金额确认收入。
军品审价流程复杂、周期长,从产品设计定型到最终军方审定定价往往数
以年计,审价进度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行业核心特性,公司产品定价严
格遵循规范模式,已有军审定价的产品直接以军审定价为核心依据,暂无军审
定价的则综合成本测算、客户合理价格预期、同类产品军审价格等关键因素核
算报价,所有报价均经内部严格审批后与客户协商确定,定价过程依据充分、
流程合规。客户因自身项目成本控制需求提出降价诉求调整金额由双方充分协
商确定且总体影响相对较小。
综上,公司在确定暂定价格时,已充分参考历史审价结果,暂定价具备合
理性与谨慎性。
(2)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审慎、准确
根据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规定,若合同中约定了产品的暂定价格,按合同暂
定价格确认收入;未约定暂定价格的产品,按同状态、同型号统型产品的价格
确认收入(目前无此种情况);审价完成的当期将审定价与暂定价格的累计差
异调整当期营业收入。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
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
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
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
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可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动的,
对于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将其分摊至与之相关的一项或多项履
约义务,或者分摊至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一项或多
项商品。对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调整变动
当期的收入。
根据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在审价完成当期,将审定价与暂定价格
的累计差异调整当期营业收入。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的规定在完成军方审价前按暂定价确认收入,合同约定最终
按军方审价结果多退少补进行结算,经评估未来军方组织对该产品审价时,预
计审定价格更接近于最新合同的暂定价格,将最新合同的暂定价作为该合同可
变对价的最佳可靠估计价格,并将最佳可靠估计价格与暂定价格差异调整当期
收入。
综上,相关收入确认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相关收入确认审慎、
准确。
(三)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情况及扣除原因,同时请逐条对照《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9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
说明公司未扣除的相关收入是否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收入,是否存在应扣除收入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出租房屋、销售材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 料及其他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外购产成品贸易
销售
民用系统集成项
目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789.7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 789.70
注:民用系统集成项目系新增项目,2025 年上半年已形成一定收入规模,公司通过积极与客户对接
获得良好的反馈,公司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市场反馈度判断有望在短期内能够迅速打开市场,形成规模化
销售,因此在半年度报告中未纳入收入扣除范围。在年度末,公司结合最新市场反馈、下半年收入规模及
在手订单情况,客户尚处于测试阶段,技术适配、使用验证等工作逐步推进,产品定型及批量化需求的形
成尚需一定时间,公司综合评判短期内无法形成规模化销售,因此在年度报告中将系统集成项目纳入收入
扣除范围。
如上表所示,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金额为 789.70 万元,包括正常经营之外
的其他业务收入 334.78 万元,本年度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8.96 万元,未形
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45.96 万元。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334.78 万元为出租房屋、销售材料等与公司
主营业务灭火抑爆、核心元器件产品无关的销售收入。
本年度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8.96 万元,主要为公司外购的产成品直接对
外销售形成。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45.96 万元,主要为
智能消防系统集成业务,尚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公司未扣除的相关收入是否为与主营业务无关
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否存在应扣除收入未按规定扣除的情
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9 号——财务
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对本年营业收入逐条进行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是否存在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出租房屋、销售
是 334.78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 材料及其他
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项目 是否存在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 否 公司无相关收入
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
租赁业务除外。
是 8.96
的收入。 销售
否 公司无相关收入
的收入。
是 系统集成销售
入。 445.96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否 公司无相关收入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 否 公司无相关收入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否 公司无相关收入
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否 公司无相关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合计 / 789.70 /
如上表,公司营业收入扣除考虑了业务收入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是否无直
接关系,或者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是否存在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
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相应扣除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9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
营业收入扣除》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 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扣除的相关
收入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不存在应扣
除收入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况。
(四)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及应收账款收回情况等信息,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如实披露;
近两年暂定价协商调整的差异记录差异比例综合为-13.66%,军方批复最终审定
价格与合同暂定价格波动幅度较小、协商调整后的暂定价与原暂定价格波动幅
度较小,公司相关收入确认政策与执行是审慎、合理的;
扣除。
问题二、公告显示,公司预计 2025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司:(1)区分产品类别,分别列示毛利率较上年度的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是否一致;(2)补充披露 2025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冲回的具体情况、转回
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一)区分产品类别,分别列示毛利率较上年度的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是否一致
单位:%
产品类别 变动幅度
毛利率 毛利率
系统产品 50.74 30.11 20.63
器件产品 42.44 58.89 -16.46
系统集成类项目 -7.33 —— ——
系统产品:2025 年度的毛利率为 50.74%,较上年同期上涨 20.63%,主要
系:①2024 年度公司与某两整机厂协商一致,对某两型产品的暂定价进行调减,
收入调减导致 2024 年度的毛利率下降 7.50%;②2025 年系统研制项目毛利率上
涨,主要系公司系统研制项目收入受验收数量、规模、最终验收时间的影响,
导致公司系统研制项目收入上涨,同时由于部分系统研制合同出现亏损,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将执行合同变更为亏损合同,与亏损合
同相关的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部分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中,
研制项目的毛利率上涨。排除系统研制项目毛利率上涨及 2024 年度收入调减两
个影响因素,2025 年度的毛利率为 62.06%,2024 年度的毛利率为 61.33 %,毛
利率相差 0.73%,差异较小 。
器件产品:2025 年度的毛利率为 42.44%,较上年同期下降 16.46%,器件
产品包含熔断器、放电管、光电管等产品,当期毛利率下降的主要系放电管、
光电管等产品毛利率的下降,其中放电管毛利率较上期下降 20.56%,光电管等
产品毛利率较上期下降 39.56%,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受产品批次管理
影响,产品成本结转在批次内加权平均,报告期内销售的放电管、光电管等产
品部分在 2024 年度生产,由于当期产能不足,单位生产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
下降。
系统集成类项目:系统集成类项目系新开拓产品应用场景,技术尚在持续
积累,未形成规模化应用,产品产量较低,成本较高,导致毛利率为负。
单位:%
可比公司 2025 年度 2025 年 3 季度 2024 年度 2024 年 3 季度
天秦装备 —— 35.66 35.39 37.59
上海瀚讯 —— 40.91 43.28 60.98
景嘉微 —— 45.73 43.70 53.47
北摩高科 —— 48.85 52.83 57.54
可比公司平均值 —— 42.79 43.80 52.40
公司 48.78 55.49 39.52 62.77
注:上表数据来自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公告数据,上述可比公司尚未公开披露 2025 年年度数据。
据上表可知,行业可比公司 2025 年度 3 季度毛利率维持在 35%-49%,天
微公司 2025 年度毛利率为 48.78%;行业可比公司 2024 年度毛利率维持在
毛利率均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毛利率变化均是呈下降趋势,公司与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的毛利率处于行业合理水平,毛利率的变动方向与行业可
比公司一致。
(二)补充披露 2025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冲回的具体情况、转回依据及合理
性。
单位:万元
项目 信用减值损失金额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672.59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705.7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36
合计 1,035.52
(1)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计提转回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
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
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
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款项单
项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
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其他应收款,
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根据款项性质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2)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确定的过程
①应收票据的计提过程
单位:万元、%
(-)/冲回(+)
项目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减值损失金
额
合计 8,014.90 —— 1,325.61 3,011.60 —— 653.02 -672.59
②应收账款的计提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 (-)/冲回(+)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减值损失金额
单项组合 34.00 100.00 34.00 1,412.26 100.00 1,412.26 1,378.26
账龄组合 12,591.05 —— 909.58 13,755.92 —— 1,237.07 327.49
合计 12,625.05 —— 943.58 15,168.18 —— 2,649.33 1,705.75
据上表,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冲回主要系单项组合的冲回,
冲回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本期变动金额
客户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潞安环能上庄煤业
有限公司
E 单位 1,357.16 1,311.01 46.15
合计 1,412.26 1,332.11 46.15 34.00
对于已经确认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公司单独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在
收回全部可回收款项后,对回收的款项进行转回,对无法回收的款项进行核销。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分别以银行存款、银行承
兑汇票依次回款 2.10 万元、19.00 万元,在收回时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即冲回
信用减值损失 21.10 万元。
公司与 E 单位就 M03 灭火系统与 M29 抑爆系统的结算价格于 2025 年 7 月
万元,冲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 424.46 万元;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收到 E 单位
银行承兑汇票 443.28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系银行,信用风险较小,不
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因此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冲回信用减值损失 443.28 万元,
减值损失冲回 443.28 万元,收到的 443.28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
连续计算账龄并继续计提减值准备,转入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中确认信用减
值损失,公司 E 单位剩余的应收款项 46.15 万元在签署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
系质量保证金,已转入合同资产中,对应冲回 46.15 万元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
损失,已结转至合同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因此公司与 E 单位的应收款项在报
告期冲回应收账款的信用减值损失 1,357.16 万元。
③其他应收款的计算过程
单位:万元、%
提(-)/冲
项目 回(+)减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值损失金
额
合计 19.41 —— 1.13 57.88 —— 3.49 2.36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冲回依据符合会计政策,冲回的信
用减值损失金额是准确、审慎及合理的。
(三)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率的变动方向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整体情况一致。
因审计工作尚在进行过程中,本年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冲回的具体金额以最终审
计结果为准。
问题三、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执行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落实《关于
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重点关注收入、信用减值等领域的审
计风险,制定必要、可行、 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严格执行审计准则要
求,实施恰当 的审计程序,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撑审计结论和意
见,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
作为年审会计师我们高度关注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十分感谢贵所
的及时提示,我们将按照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贵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勤勉尽责、规范执业,作好以下工作:
制度,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发表恰当的专业意见
年审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天微电子 2025 年年
报审计工作,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于天微电子,履行
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依据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制定并执行必要、可
行且有针对性审计计划与程序。了解天微电子及其环境,关注财务报表舞弊相
关风险,有效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重点加强
对收入确认、信用风险、资产跌价等方面的审计检查力度,通过实施检查、询
问、观察、分析程序、函证、实地走访、检查、重新计算、重新执行等程序,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天微电子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恰当的审计意
见。
年审会计师还将充分关注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合规性,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8 月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
定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9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
的相关要求,执行相应的核查程序,对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问题四、公司应高度重视 2025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根据《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2 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做好相关风
险提示,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
(一)持续做好相关风险提示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已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2026 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公告编号:2026-005)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
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公司将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
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风险提示公告均将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5 号——退市与风险警示信息披露》中终
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格式的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详细分析说明股票可能触及
的终止上市情形及其原因,保证风险提示的可读性和有效性。
(二)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将全力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已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
,
截至目前,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按照计划稳步有序推进。公司与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
具时间安排等关键事项上保持充分、顺畅的沟通,不存在重大分歧。经公司审
慎评估,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
(三)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高度重视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合理制定
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明确重要时间节点及工作计划,要求相关
人员持续加强学习、提升规范意识,加强关键点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沟通机制,
优化年报披露控制表,设立核实审核环节,增加信息核对验证,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按期完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