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1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国际”)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6 亿元(含
本数)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26 年 2 月 13 日,公司与建设银
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
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26 年
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
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110 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75 亿元。
盛威国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高于 70%,致远锂业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公司本次分别为盛威国际、致远锂业提供 4.6 亿元、2
亿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3.85 亿元,
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30.17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
司对盛威国际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 58,400.95 万元,对致远锂业的担
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 106,18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盛威国际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2622207
注册资本:10,000 港元
注册地址:Flat/RM 1006, 10/F, PO Yip Building, 23 Hing Yip Street, Kwun
Tong, Hong Kong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2 日
董事:邓伟军
业务性质:锂电池和新能源的实业投资,技术合作、货物进出口。
公司直接持有盛威国际 100%的股权,盛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盛威国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7,462.82 482,991.79
负债总额 422,981.46 345,987.67
净资产 124,481.35 137,004.12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3,202.26 233,323.21
净利润 -9,402.67 17,019.65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威国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致远锂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波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
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
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62,500万元,目前正在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新的
投资者,该事项正在进行中;待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对致远锂业持股比例将由
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7,615.38 374,929.68
负债总额 244,856.66 158,988.33
净资产 142,758.71 215,941.34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8,758.97 309,840.13
净利润 -4,603.27 2,511.67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
债务人: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
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
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
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6 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债务人: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
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
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盛威国际和致远锂业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
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为人民币460,931.41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8.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