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