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元: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3 21: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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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2026-022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原定至 2027 年 10 月 25 日届满。根据公司实际工作
安排及提升运营管理成效的需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前进
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实控
人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
舒骋先生、朱绍卿先生、柯柏华先生、范燕君女士、冷骥先生、成笠萌女士 6
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林希胜先生、李钊先生、史欣媛
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林希胜先生、史欣媛女士已
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中林希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李钊先生尚未取
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
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表决。上述董事
候选人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简历
产业投资人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舒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任公司董事长。
  朱绍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朱绍卿先生为公司实控人朱业胜先生之子。朱
绍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
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复时(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达申汽车销售服
务有限公司、绿技行(武汉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柯柏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计师。现就职于抚州市临川区区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范燕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华美华夏(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尚德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经理;锐江(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北京寒武纪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监事;中办国研(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丘比特杰显通(深圳)科技
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锐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丘比特杰显通(深圳)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浙江锐穗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
  冷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成笠萌女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000 股,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级会计师,执业税务师。曾任职于上杭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厦门介亭税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厦门永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任厦门建方税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总经理,并担任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亚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希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就职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现任长沙市恒定高级中学董事。
  李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厦门大
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福建省金融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厦门市金融法学研
究会副秘书长。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研究方向:
金融法、公司法、竞争法等。兼职律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平竞争审查第
三方独立审查专家。持有深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科华数据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欣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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