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6-01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 8 号 A 幢三楼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郑汉杰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111,572,06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68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8,378,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13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23,194,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5473%。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25,497,500 股, 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985,118 股,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股份数量为 5,396,243 股,上述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18,116,139 股,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23,194,04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23,194,0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547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524,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78%;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146,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9%;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7%;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524,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78%;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146,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9%;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7%;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524,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78%;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146,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9%;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7%;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518,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20%;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14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3%;反对 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
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郑汉杰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总股份为 88,378,020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126,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126,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4%;反对 4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8%;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韵雯、李德齐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
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