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建伟、张育政、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系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东放弃所持股份表决权等事项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表决权委托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林建伟、张育政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 称 “浙 能电力 ”) 签署 了 《表决权 委托协 议》,林 建伟将其持 有的公司
委托期限为自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循审慎性原则,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林建伟、张育
政、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乐投资”)与浙能电力构成一致
行动人。现因表决权委托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到期且林建伟不再继续委托表决权,
另林建伟、张育政基于其法律关系已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因此浙能电力、林建伟、
张育政及普乐投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表决权委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139)。
(二)林建伟放弃行使公司股份表决权情况
林建伟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向公司出具《放弃行使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林
建伟自表决权委托到期之日起放弃所持公司 178,236,98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16.36%)的表决权,弃权期限为 36 个月,出现特定情形时立即全部恢复表决
权。本次放弃表决权后,林建伟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0,浙能电力现仍为公司第一
大有表决权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收到股东<放弃行使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
(三)其他变动情况
刘勇账户,划转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二、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占总股本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权占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 (股) 本比例(%)
浙能电力 105,745,704 9.70 214,708,440 19.70
林建伟 180,685,737 16.58 71,723,001 6.58
张育政 30,000,000 2.75 30,000,000 2.75
普乐投资 9,936,448 0.91 9,936,448 0.91
浙能电力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 326,367,889 29.95 326,367,889 29.95
计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权占总股
(%) (股) 本比例(%)
浙能电力 106,265,704 9.75 106,265,704 9.75
林建伟 178,236,987 16.36 0 0.00
张育政 30,000,000 2.75 30,000,000 2.75
普乐投资 9,936,448 0.91 9,936,448 0.91
上表中提及的公司总股本均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89,627,358股。本公告
数值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后,浙能电力、林建伟、张育政及其一致行动人普乐投资单独
计算所持股份权益。
三、其他说明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也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张育政及其一致行动人普乐投资均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