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
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信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信荷”)持有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禾迈股份”或“公司”)股份 22,414,8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7%。
海南信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04,64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65%。海南信荷及杨波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419,51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3.71%。
? 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内部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海南
信荷与海南正仁量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正仁江海远山 17 期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或“正仁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增加正仁基金为其一致行动人。海南信荷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
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转让前后合计
持股数量和合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海南信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正仁量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仁江海远山
受让方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7,432,000
转让股份比例(%) 5.99
转让价格(元/股) 86.60
协议转让对价 643,611,200 元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付款安排_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
价款支付方式
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一致行动人,海南信荷与海南正仁
量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正仁江海远山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
增加正仁基金为其一致行动人。_
系
□否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海南信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波先
生及有限合伙人邵建雄先生已认购由海南正仁量化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正仁”)管
理的正仁江海远山 17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否
存在其他关系:无。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转 让 转 让
转让后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 前 持 转让股份数 股 份 转 让 后 持 股
持股比
数量(股) 股 比 量(股) 比 例 数量(股)
例(%)
例(%) (%)
海南信荷 22,414,866 18.07 -7,432,000 -5.99 14,982,866 12.08
杨波 7,004,646 5.65 0 0 7,004,646 5.65
正仁基金 0 0 7,432,000 5.99 7,432,000 5.99
合计 29,419,512 23.71 0 0 29,419,512 23.71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海南信荷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海南信荷出于资产规划需要,与其一
致行动人正仁基金之间的内部转让,属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仅为内部
持股结构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海南信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 91330105341802423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 定 代 表 人 / 执 行 杨波
事务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15/05/20
注册资本/出资额 7,500 万元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保 税 区 南 海 大 道 168 号 和 坤 大 厦
注册地址
主 要 股 东 / 实 际 控 杨波持股 68.75%,邵建雄持股 31.25%
制人
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
主营业务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转让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转让方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转让方一致行动人 杨波
姓名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候圣街 99 号财智顺丰
通讯地址
创新中心 5 幢 6 层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海南正仁量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仁江海远山
受让方名称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
□是 √否
执行人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基金备案编码 SAAP03
基金备案时间 2023 年 9 月 20 日
存续期限 20 年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南正仁量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企业类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型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 P1071301
号
√ 91330102MA27XCUW2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 定 代 表 人 / 执 行 刘旭晖
事务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14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1,041.341 万元
实缴资本 1,041.341 万元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 2 号办公
注册地址
楼 F559 室
刘旭晖持股 30.73%,刘卢琛持股 28.29%,夏炳煜持
主要股东/实际控
股 18.69%,杭州维贤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制人
持股 9.60%等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主营业务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简称“甲方”):海南信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简称“乙方”):海南正仁量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正仁
江海远山 17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 股份转让
让的方式转让乙方(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总价合计人民币 643,611,200 元(大写:陆亿肆仟叁佰陆拾壹万壹仟贰佰元)。
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等应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数
量应经乙方确认;若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情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标的股
份转让价格作相应调整。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锁定期安排。同时,乙方承诺在标的
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减持标的股份。
关费用。
(二)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及标的股份过户
安排如下:
乙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 60 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首笔转让价
款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10%,即人民币 64,361,120 元,剩余价款在《股份转
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个月内付清。
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
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三) 陈述和保证
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隐瞒、遗
漏或误导性陈述。甲方对本协议签署日前的事实引发且未向乙方披露(公开披露
的信息视为已向乙方披露)的或有负债、担保、诉讼或其他法律风险承担责任,
如因此导致上市公司或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或其他权利被限制的情形,不涉及任何权属纠纷。
金来源合法。
(四) 本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易进行确认,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进行的,则双方应在收到上交所所作出不予
确认的回复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协商修改本次股份转让方案,如果在该期限内
协商不一致的或无法达成修改方案的,本次交易终止。甲方应在本次交易终止后
失的权利。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安排
海南信荷与海南正仁量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正仁江海远山 17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关于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如
下:
甲方:海南信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海南正仁量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正仁江海远山 17 期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弃
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意见。为确保本协议的履行,乙方行使对上市公
司股东权利前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的意见,并以甲方的意见行事。
(2)如乙方需委托其他方参与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应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
的第三方,并按照与甲方确认一致的意见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
的每一审议事项做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3)甲方与乙方持股变动合并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性规则的规定。
(二)受让方关于锁定期的相关承诺
为了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受让方承诺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锁定期安排。同时,受让方承诺在本次协
议转让取得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减持对应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海南信荷与及其一致行动人正仁基
金之间进行的内部转让,仅为内部持股结构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
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形,所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
情形。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编制了相应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完成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