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探路者 股票代码:300005 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事项(是/
序号 事项 备注
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
的必要性、合理性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
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
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予日起计算是否未超
过 10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拟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
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
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 是
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是
和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
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
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 是
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
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
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
是
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股票期权 是
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及其确定方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
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 是
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
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
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
次授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
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
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
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
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 是
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
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
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
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当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 是
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
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 是
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
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
是
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
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
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 是
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
是
或者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 是
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
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
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
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予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
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
隔是否少于 1 年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
否少于 1 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
权期的届满日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
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是
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
是
理办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
是
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
是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是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
否
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
系的董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 是
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
避表决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
回避表决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一切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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