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灵: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3 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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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金通灵管字第 26 号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监督报告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对金通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或“公司”)的重整申
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 06 破 56 号《决定书》指定金
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金通灵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阶段的各项工作。2026 年 2 月
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金通灵重整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金通灵执行,由管理
人监督。2026 年 2 月 13 日,金通灵向管理人提交了《金通
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
告暨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的申请》,报告已完成
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之
规定,管理人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及重整计划之规定,重整
计划的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一致,自贵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
划的执行。
  重整计划监督期限内,金通灵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及
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重
大经营决策、财产处置等事项。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1.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
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支付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
户。2.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完毕重整投
资款,并取得相应转增股票或相应转增股票已经提存/预留至
管理人账户。3.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进行一次性现金偿
付的各类债权已经支付完毕,或已经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的股票已经划转至债权人账户,或已经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
户。5.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委托人已经与受托人签署服务
信托的信托合同。
  二、监督金通灵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
  (一)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支付完毕或
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公司破产费用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
和其他诉讼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债权申报审查和网
络会议平台、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信托计划设
立等服务费用、其他重整计划执行费用和其他重整费用等。
截至目前,破产费用已全部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公司共益债务包括经法院批复的预
重整期间引入借款、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继续营
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中因继续履行合
同所产生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
用等由金通灵财产随时清偿。
    截至目前,经法院批复的预重整期间引入借款已全部支
付完毕,用于支付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款项已提
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二)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完毕重整投资款,并取得相应
转增股票或相应转增股票已经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需支付 994,431,569.29
元以受让公司 710,511,267 股;13 家财务投资人总计需支付
增股票,合计 14 家重整投资人需支付 2,378,584,004.65 元受
让公司 1,206,623,251 股股票。截至 2026 年 2 月 9 日,管理
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
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金通灵以现有总股本 1,489,164,214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9.0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转增约
增股本登记,并全部登记至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
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2026 年 2 月 12 日,管理人协同
贵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
请,将上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 1,206,623,251 股转增股票全
部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
    (三)应当进行一次性现金偿付的各类债权已经支付完
毕,或已经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截至目前,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分配职工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及普通债权偿债现金共计 981,334,177.65 元。
    截至目前,债权人未领受、暂缓确认债权及可能进一步
产生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申报债权对应的偿债资金已按重
整计划规定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四)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用于清偿债务的股票已经划
转至债权人账户,或已经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截至目前,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 15 家债权人
分配抵债转增股票 29,509,147 股。
    截至目前,债权人未领受、暂缓确认债权以及未申报债
权对应转增股票已按重整计划规定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五)委托人已经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

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外贸信托-玄武 56 号金通灵风险处
置服务信托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25-676-X-0001)。
  三、管理人对金通灵执行重整计划的监督意见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目前,金通灵对重整计划的执行情
况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即重整计划已执
行完毕。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管
理人特就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情况向贵院报告。
  特此报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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