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志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或“鹏翎股份”)于2026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增持主体计划自2026年1月24日起6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增持公司股份7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51%,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具体详细信息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披露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公告。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2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16%,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从 303,895,557 股 上 升 至 305,123,157 股 , 持 股 比 例 从
潮资讯网《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进展暨增持金额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63%,其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从 305,123,157 股 上 升 至 307,070,657 股 , 持 股 比 例 从
上述增持后累计增持股份3,8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30%,总增持
金额为2,188.79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长王志方先生出具的《关于增
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的39.904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跌幅比例,王志方先生将基于对鹏翎股份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鹏翎股份
股票价格波动与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进
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2026年2月12日,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8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30%,增持总金额
为人民币2,188.79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具体情况如下:
增 增持前 已增持公 已增持 增持后
持 持 股 数 量 占 公 司 总 司 股 票 数 金额(万 持 股 数 量 占 公 司 总
主 (股) 股本比例 量(股) 元) (股) 股本比例
体
王 303,173,15 39.9049 3,897,50 2,188.7 307,070,65 40.4179
志 7 % 0 9 7 %
方
四、其他说明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规的规定及所作的各项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增持人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
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
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
义务。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