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3 2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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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2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为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股东会同意
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
公司”)及其母公司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舜
公司”)借款,借款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并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向新世纪公司和弘舜公司借款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代
表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和弘舜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了《借款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合同》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公司因资金需要,向新世纪公司、弘舜公司申请借款合计人民币
捌亿元整(¥800,000,000.00 元),新世纪公司、弘舜公司同意向公
司提供前述借款。
  各方商定:
      《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在捌亿元额度内(即
在任一时点公司向新世纪公司、弘舜公司借款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 8
亿元),公司可根据各时段的资金需求,分期借款,分期还款。各期
借款的实际借款期限,自每期借款汇至公司指定银行账号之日起至每
期借款本息归还之日止。借款利率为 10%/年,各期借款的借款利息
按该期借款的实际借款天数计算,按季度付息,每季度末月 20 日为
付息日。如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付息日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
  公司应依约按时偿还新世纪公司、弘舜公司的借款本息。如不能
按期还本付息则构成违约,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拟在借款到期后展期且征得新世纪公司、弘舜公司同意的,
公司可就《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申请展期。如申请展期,公司须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并
提前通知新世纪公司、弘舜公司。如涉及信息披露的,公司应按《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借款合同》经各方签章生效。
  三、备查文件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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