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修正)》(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书面
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审核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
考虑了公司具体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审核
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具体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实施的可行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审核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
本结构,加快相关业务的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市场竞争力
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审核意见
公司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渝
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以及与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水
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
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审核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的
说明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审核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
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九、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相关规定,重
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
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就本次发行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
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公司本次
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十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公司提请股东会同意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和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前述授权符合有关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发行事
宜及整体安排。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