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 纳川 公告编号:2026-036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2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
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
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超女士
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5 人,代表股份
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82,7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3 人,代表股份 256,917,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90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2 人,代
表股份 47,575,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20%。其中:通过现
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19%。
其他人员出席及列席的情况: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
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情况:同意 256,203,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901%;反对 416,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779,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60%;反对 416,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7%;弃权 3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83%。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的议案》。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 256,408,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700%;反对 459,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984,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73%;反对 459,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67%;弃权 1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0%。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签署现金赠与协议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赖传化律师、黄泽阳律师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