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6-005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1月29日发出通知。
会议于2026年2月13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13日下午14:00开始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永刚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5 人,代表股份 991,014,34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54.368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10,914,9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3.51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26 人,代表股
份 380,099,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85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28 人,代表股份 380,401,82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86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 30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26
人,代表股份 380,099,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8529%。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035,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1525%;
反对 10,808,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300%;弃权
股份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527,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1413%;
反对 10,808,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412%;弃权
权股份的 0.0175%。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353,9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2359%;
反对 10,48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7454%;弃权
决权股份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845,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2250%;
反对10,485,1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563%;弃权
决权股份的0.0187%。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1,035,9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1527%;
反对 10,803,8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8289%;弃权
决权股份的 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527,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1414%;
反对10,803,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8401%;弃权
决权股份的0.0185%。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838,5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23%;
反对 9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2%;弃权 8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226,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38%;
反对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41%;弃权8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221%。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4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同时1-3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