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6年2月6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7,170,720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540,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628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6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7,469,65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22%。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
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情况 为: 同意 243,512,705 股,占 出席会 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6,880,3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9%;反对 568,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0%;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王长城、徐
阿敏、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二)《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 决情况 为: 同意 243,518,705 股,占 出席会 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6,886,3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5%;反对 568,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9%;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王长城、徐
阿敏、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 决情况 为: 同意 243,518,705 股,占 出席会 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6,886,3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5%;反对 56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9%;弃权 14,9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郑周、王长城、徐
阿敏、苏诚、沈筱刚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陈根雄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