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6-013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采
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提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告了《关于召
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9)。
(1)召开时间: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14:30开始
(2)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凤翔路 20 号黑芝麻大厦 20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玉珺先生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2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分类 股东人数(名)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473 157,781,968 20.957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153,413,110 20.3767%
其中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63 4,368,858 0.5803%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467 5,987,358 0.7953%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4 1,618,500 0.2150%
其中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3 4,368,858 0.5803%
会;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的陈昌松律师、贝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股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获得的选举票数 东所持表决权 是否当选
码 的比例
选举郑玉坤先生为第十一 总表决情况 154,027,707 97.620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票 2,233,097 37.2969%
选举葛靖先生为第十一届 总表决情况 154,024,658 97.6187%
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票 2,230,048 37.2459%
选举谢示先生为第十一届 总表决情况 154,025,304 97.6191%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票 2,230,694 37.2567%
选举韦浩元先生为第十一 总表决情况 154,014,699 97.6124%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票 2,220,089 37.0796%
选举李可先生为第十一届 总表决情况 154,015,530 97.6129%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票 2,220,920 37.0935%
选举莫振军先生为第十一 总表决情况 154,014,630 97.6123%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票 2,220,020 37.0785%
(二)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
提 投票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的有效 审
案 提案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议
表决权股份数量
编 名称 占有效表 结
同意票数 占有效表决 反对票数 占有效表决 弃权票
(股) 决权股份
码 (股) 权股份比例 (股) 权股份比例 数(股) 果
比例
现场 153,413,11
《关于 投票 0
修改<公 网络
投票 通
司章程>
及其附 156,579,610 99.2380% 989,645 0.6272% 212,713 0.1348% 过
合计
件的议
其中中
案》
小股东 5,987,358 4,785,000 79.9184% 989,645 16.5289% 212,713 3.5527%
投票
现场 153,413,11
《关于 153,413,11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投票 0
公司
网络
担保额 合计
度预计 其中中
的议案》 小股东 5,987,358 4,590,200 76.6649% 1,268,845 21.1921% 128,313 2.1431%
投票
(三)关于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的说明
案进行表决,并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举郑玉坤先生、葛靖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选举谢示先生、韦浩元先生、李可
先生、莫振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陈昌松律师、贝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