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作为深
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则成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7 号),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192,806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80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74,882,304.80
元(超额配售权行使后),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9,783,037.21 元(不
含增值税)(超额配售权行使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099,267.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8 日之前全部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
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391 号)《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500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及(大华验字[2022]000525 号)《深
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
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
公司惠州市则成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
充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号码 余额 目前状态
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深圳市则成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福华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深圳市则成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福华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惠州市则成技术
有限公司
福华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惠州市则成技术
有限公司
福华支行
合计 98.06 -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9120078801400003441)及其利多多通知存款账户
(账号:79120076801300000159)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已全部划转至公司全资子
公司惠州市则成技术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账户及其利多多通知存款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83)。
三、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拟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入进度
号 额 金投资额 金金额
则成电子智能
项目
合计 362,634,400.00 155,099,267.59 160,143,928.90 103.25%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高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主要系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节余募集资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调整后) 金金额
额
则成电子智能控
制模组建设项目
合计 155,099,267.59 160,143,928.90 98.06
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目前募投项目主体已建设完
毕,并已陆续投入使用,故公司予以结项,后续将根据下游市场、实际经营需
求,确有必要时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基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授
权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事项,并在资金转出后适时办理相关募集
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随之终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以下简称“《9 号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
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下同)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
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超过 200 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
净额 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节余募集资金高于 500 万元且高于
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98.06 元,满
足豁免董事会审议条件,故公司拟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经过
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