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对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丽燕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刘丽燕女士的个人履历、自查情况等相关资料,提名委员会认为,
刘丽燕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
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经查询,刘丽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刘丽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