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3 17:10: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
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
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
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依法
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
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
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申请暂缓或豁免披
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
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情
况。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慎判断,不
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并接受深交所对上述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打包、汇总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
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临时报告可以豁免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
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或相关负责人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附件 1)
免事项登记审批》             (附件 3)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
            《内幕知情人登记表》
交公司证券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
归档保管。相关暂缓、豁免事项知情人应填写《保密承诺书》(附件 2)交由证
券部妥善保存。上述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
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
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
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
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
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
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流程
  (一)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
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
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部;
  (二)证券部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
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不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和本
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
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内部处分,并有权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
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1: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业务类型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
    项内容
 暂缓与豁免披露事
  项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
 免事项的知情人               ?是   ?否
    名单
相关信息知情人是否
                       ?是   ?否
 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单位部门
   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
    审批意见
附件 2:
              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暂缓披露信息(简要描述信息内容)/□豁免披露信息(简要描
述信息内容)的知情人,已知悉《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
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
特此承诺:本人将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联诚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中
关于信息知情人管理、保密义务的相关规定,在相关暂缓披露信息及或豁免披露
信息对外披露之前,本人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会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
道或传播该等信息。
  本人承诺不会利用相关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也不会因获悉相关信息指使、推
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
操纵公司所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 3: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关于(                        )事项(注 1)内幕知情人登记表
姓名/名        证件类   证件    知情    与上市公   所属    职    关系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登记    内幕知情   登记   联系手机   通讯地   所属单位
       国籍
 称*         型*    号码*   日期*   司关系*   单位*   务*   类型*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信息阶段*   时间*   人签字    人*    *     址*    类别*
                         注2   注3                              注4      注5                   注6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
案。
注 2: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注 3: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如是本公司高管等直接知情人的亲属时,请填写关系人+亲属关系。
注 4: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5: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注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本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联诚精密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