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航证券”)作为广联航空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航空”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广联航空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号)同意注册,广联
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
司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5,3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694,700,000.00
元已于2023年3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
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不含增值税金额7,952,379.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692,047,620.5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
行验资,并于2023年3月29日出具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
职业字[2023]24965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
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广联航发(沈阳)精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航发”)及
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学府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成都航新航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航新”)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
学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广联航空装备(沈阳)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广联”)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沈阳优创禾火智能
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创禾火”)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与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59)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号 募集资金金额
航空发动机、燃气 广联航空、广
智能制造项目 航新
航天零部件智能 2205-230108-0 哈 环 平 审 表
制造项目 4-02-692877 【2022】31号
广联航空、沈
大型复合材料结
阳广联、优创 2206-230108-0 哈 环 平 审 表
禾火、西安广 4-02-359060 【2022】32号
制造项目
联、自贡广联
合计 85,174.00 69,204.76 - - -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19.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广联航发(沈阳)精密装
备有限公司、成都航新航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金属零
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分别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和成
都市新都区的生产车间。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广
联航空装备(沈阳)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沈阳优创禾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
“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分
别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和沈阳市大东区的注册地点。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
司广联航空(西安)有限公司、广联航空(自贡)有限公司为“大型复合材料结
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分别位于西安市阎良
区和自贡市贡井区的注册地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额 金额(含存款利息) 进度
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金属零
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
智能制造项目
合计 692,047,620.51 688,184,224.70 99.44%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用途、投资
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以及项目实施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
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计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
募投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鉴于“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部分关键设备安装调试周
期较长,且项目现场配套的设备专用地基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导致设
备安装调试无法按计划推进。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
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后,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募
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进行调整这一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期限需求,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一致同
意该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目标,董事会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进行调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联航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捷 王洪亮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