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 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3 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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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福石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石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石资产”)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作出的《关于对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2 号)
                                   (以下简
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控股)2021 年 11 月披露的《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
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你公司与福石控股签订《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
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承诺福石控股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36,000 万元,未达到部分由你公司在 2024
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告》,其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20.39 万元,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截至本决定出具日,你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承诺,上述行为构
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
公司应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并于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福石资产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
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
改报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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