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7,900,000 股
发行价格:20.11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派科技”“公司”“发行人”)已于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
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案》 《关
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
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9 号)。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2 月 3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632 号),截至 2026 年 2 月 3 日止,保荐人(主
承销商)华创证券收到气派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2 月 4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637 号),截至 2026 年 2 月 4 日止,发行人本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 股 7,900,000.00 股 , 共 计 募 集 货 币 资 金 人 民 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891,580.87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7,900,000.00 元,
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146,991,580.87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涉及资产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
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9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
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
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梁大钟、白瑛、梁华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参与本次认购的资
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
间接使用气派科技及其关联方(梁大钟、白瑛、梁华特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
形,不存在气派科技及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本人本次发
行前所持股票质押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
(3)不当利益输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
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该等文件合法、有效,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就;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结果公
平、公正;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
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合计 7,900,000.00 158,869,000.00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
及其关联方梁华特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梁大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060219590205****,
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
白瑛,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060219640529****,住
所为广东省深圳市*******。
梁华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44030419910524****,
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
本次发行对象梁大钟、白瑛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梁华特系梁大钟和白瑛
的儿子。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件的股份数量
号 (股) 例
(股)
信达证券-平安银行-信达
计划
深圳泽源私募证券基金管理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鼎泰四方(深圳)私募证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鼎泰四
方福宝成长 3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合计 68,630,044 64.19%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和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
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件的股份数量
号 (股) 例
(股)
信达证券-平安银行-信达
计划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75,043,407 65.38% - 7,90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 7,9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控股股东仍为
梁大钟,实际控制人由梁大钟、白瑛变更为梁大钟、白瑛及梁华特,但不会对公
司的控制权造成不利影响。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比例跨越 5%的整数
倍,具体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股数 变动后持股
股东名称
量(股) 比例(%) 量(股) 比例(%)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56,815,000 53.16 64,715,000 56.38
梁大钟 45,790,000 42.84 46,190,000 40.24
白瑛 10,800,000 10.10 12,000,000 10.45
梁华特 0 0.00 6,300,000 5.49
梁瑶飞 50,000 0.05 50,000 0.04
梁晓英 160,000 0.15 160,000 0.14
气派谋远 15,000 0.01 15,000 0.01
注:以上数据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个别数据存在尾数差异。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94,000 0.56% 8,494,000 7.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6,285,805 99.44% 106,285,805 92.60%
合计 106,879,805 100.00% 114,779,805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预计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预
计得到降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改善,偿债能力增强。本次发行后,
随着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可能会
因为即期收益摊薄而有一定程度的降低。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入,公司业务规模
将继续扩大,盈利能力相应提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对
公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巩固。
本次发行前,梁大钟为公司控股股东,梁大钟、白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的股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及其关联方梁华特全额认
购,梁华特系梁大钟和白瑛的儿子。
本次发行完成后,梁大钟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梁大钟、白瑛、梁华特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梁大钟、白瑛变更为梁大钟、白瑛、梁华
特。因此,实际控制人梁大钟家庭合计控制股权提升,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进一步
巩固。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
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保荐代表人:王兆琛、王江
项目协办人:肖正扬
项目组成员:孙翊斌、郭晓勋、罗嘉霖、胡逍
联系电话:0755-88309300
传真:0755-21516715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支毅、曹倩、郑晓欣
联系电话:010-57763999
传真:010-57763999
(三)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扶交亮、聂娟
联系电话:0755-33960968
(四)验资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负责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扶交亮、聂娟
联系电话:0755-33960968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