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烷科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3 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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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402      证券简称:硅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66,77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股数 39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平煤
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张建五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8,189,474 股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2,067,161 股。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预     2,066,771   99.98%   390        0.02%   0         0%
      计 2026
      年日常性
      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毕国庆律师、巴书志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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