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数量
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6-010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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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2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349.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27 元/股。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北京合康新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或“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同意向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2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349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授予价格为 5.27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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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2,829.7357 万股的 2.59%。其中
首次授予 2,34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8%,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34%;预留 5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5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66%。
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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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第一个归属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第二个归属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第三个归属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归属比例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期、归属比例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
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3)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
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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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
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 营业收入相比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10%;净
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利润相比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108%
性股票(若预
营业收入相比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21%;净
留部分在公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利润相比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441%
司 2026 年第
三季度报告 营业收入相比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33%;净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
披露前授予) 利润相比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974%
预留授予的
营业收入相比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21%;净
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2027 年
利润相比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441%
(若预留部
分 在 公 司
第二个归属期 2028 年
季度报告披 利润相比 2025 年增长不低于 974%
露后授予)
各考核年度收入指标完成分数为 X,净利润指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N
标完成分数为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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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X<70 或 Y<70 时 N=0
当 70≤X<80 且 Y≥70 时 N=65%
当 80≤X<90 且 Y≥70 时 N=80%
当 X≥90 且 Y≥70 时 N=1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目标值)*100,Y=(考核年度净利润增幅实际达成值/考核年度净利润增幅目标值)*100。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 S、A、
B、C、D 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绩效评定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00% 100% 100% 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可归属比例 N×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
条件,不再授予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董事
会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29 名变更为 126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除上述披露外,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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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为:
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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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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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王文亮 中国 100 3.42% 0.09%
监
刘意 中国 副总经理 100 3.42% 0.09%
许钦鸿 中国 董事会秘书 50 1.71% 0.04%
AHMED 巴基
核心骨干员工 12 0.41% 0.01%
LUQMAN 斯坦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22 人) 2,087 71.37% 1.85%
预留部分 575 19.66% 0.51%
合计 2,924 100.00% 2.59%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
致,下同。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
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划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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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6 名激励对象
共计授予 2,34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27 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
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五、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除高级管理人员刘意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导致所持
股份变动,其他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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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情况。所有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对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
行,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用该模型对 2,349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
数选取如下:
二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49 万股,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已确定为 5.27 元/股,首次授予日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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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价为 6.99 元/股,合计需摊销费用 4,893 万元,2026 年-2029 年限制性股票
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摊销总费用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注:以上系根据公司目前信息为假设条件且不包含预留部分预计摊销费用的测算结果。本计划实际摊
销的费用总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合法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律师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结论性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
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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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