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6-007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的相关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
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生重大不利变化;
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
最终以实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影响,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
素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46,071,688 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
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发
行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到账的募
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60.00 万元到 2,78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937.00 万元到 3,857.00 万元(上述 2025 年度财务
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为准),假设按区间中值测算,预估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320.00 万元、3,397.00 万元。上述测算不
代表公司 2025 年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预估的 2025 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10%、
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
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月 31 日(预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496,978,222 496,978,222 646,071,688
假设 1:2026 年度净利润较 2025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320.00 2,088.00 2,088.00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4 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4 0.03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6 0.05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6 0.05
假设 2:2026 年度净利润较 2025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320.00 2,320.00 2,320.00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5 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5 0.04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7 0.05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7 0.05
假设 3:2026 年度净利润较 2025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320.00 2,552.00 2,552.00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5 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5 0.04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8 0.06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8 0.06
注:①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②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数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
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
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
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
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5 年、
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
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参见《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内容。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材料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的材料科技企业,致
力于在新型合金功能复合材料领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
司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包括电接触材料、金属基功能复合材料、硬质合金材
料、铜箔及半导体蚀刻引线框架材料。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锂电铜箔及电子铜箔扩产项目、半导体蚀刻引线
框架项目。
公司现有铜箔业务主要产品是锂电铜箔。2024 年,公司铜箔业务实现收入
铜箔及电子铜箔。其中,锂电铜箔是对公司现有铜箔业务产能的扩大,而电子铜
箔则是在现有产品基础上的积极升级,标志着铜箔业务应用领域的扩展。募投项
目的实施可以提升公司铜箔产品供应能力,更好地满足大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浙江宏丰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蚀刻引线框架材料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完成半导体蚀刻引线框架材料的研发、技术积
累和小批量生产,相关产品已送客户试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增加对
半导体蚀刻引线框架项目的投入,加快产品的产业化落地及产能扩大,提升公司
在该领域的竞争力。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公司扩
大经营规模,增加主要产品产能,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可以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铜箔及半导体蚀刻引线框架,属于涉及多门学科的高技术产业,是技术密集
型行业,需要专业人才对技术研发的持续支持。一项技术从研发到应用,这不仅
要求技术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具备丰富的实际制造经验。制造工人也
需要通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和不断的实践磨合,才能掌握复杂的工艺诀窍。
公司始终致力于构建学习型组织,实施系统化的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将外部
培训与内部培训相结合、系统学习与自主学习相融合的方式,不断加强技术团队
和管理团队的能力建设。依托与知名高校及研究院所建立的产学研合作平台,结
合内部培养机制,打造了一支研发水平较高、技术能力全面、实践经验丰富且稳
定的研发队伍。在人才梯队建设方面,公司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建立了较为合
理的人才储备体系。通过系统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培育了一批具有战略视野和创
新精神的领军人才,带领团队不断开拓创新,为公司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和实现高
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人员储备。同时,为满足业务
发展需要,公司将继续加快推进人才招聘和培养计划,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素养,
以应对业务规模扩大所带来的管理和人才需求。公司已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储备了充足的人力资源,相关核心人员的丰富经验将有力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合金材料的研发与制造。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
业,公司高度重视对产品研发的投入和自身研发综合实力的提升,依托国家级博
士后工作站和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两大研发平台,与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南
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为新
产品开发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有效授权专利 145 项,其中发明专利 110 项(含国际发明专
利 13 项)、实用新型专利 35 项(含德国实用新型专利 1 项、澳大利亚创新专利
起草单位,主导或参与制定了 21 项国家标准、69 项行业标准、3 项团体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铜箔业务领域拥有授权专利 7 项,另有
体蚀刻引线框架领域,实现了半导体蚀刻引线框架与电接触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
产产业链的纵向延伸和技术协同,掌握了卷对卷连续高精度图案蚀刻的核心技术、
卷式无掩膜激光直写曝光(LDI)生产技术、金属表面处理技术等核心技术。上
述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共同构成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技术基础。
因此,公司的较强的研发能力及技术储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公司通过完善产业布局,构建了以电接触功能复合材料为核心、延伸发展金
属基功能复合材料、硬质合金材料、铜箔材料以及半导体蚀刻引线框架材料五大
产业板块协同发展格局。
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内积累了众多优质的客户资源,与正泰电器、德力西、
施耐德、西门子、ABB、艾默生、森萨塔、伊顿等国内外知名厂商建立了深入的
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对新能源产业链中的客户销售额稳步增长,半导体引线
框架产品已送下游客户试用。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可以利用现有客户的示范效应,
进一步满足现有客户需求的同时发掘潜在目标客户,可快速切入对应领域。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
被摊薄的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
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
集资金。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
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
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
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预
算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
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对公司利润分配、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
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
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
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使公司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