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的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2025 年 4 月 1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子公司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江波龙”)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审批的预 担保额度占上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最近一 是否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计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比例 期资产负债率 担保
(亿元) 期净资产比例
香港江波
公司 100% 67.60% 35.00 54.12% 否
龙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因香港江波龙日常经营的需要,香港江波龙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前海分行(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
简称“主合同”),香港江波龙向邮政储蓄银行借款人民币 2 亿元。公司为前述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邮政储蓄银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经审批的担 剩余可用 是否
被担 最近一期 占公司最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担保方 持股比 保额度预计 担保额度 关联
保方 资产负债 近一期净 的担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例 (亿元) (亿元) 担保
率 资产比例 (亿元) (亿元)
香港江
公司 100% 67.60% 35.00 54.12% 25.69 27.69 7.31 否
波龙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ongsys Electronics(HK)Co., Limited
成立时间 2013 年 4 月 19 日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FLAT/RM B 7/F EVER GAIN CENTRE 28 ON MUK STREET
营地 SHATIN
已发行股份数 6,250 万股
主营业务 存储器的销售,是公司的境外采购及销售业务平台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Farseeing Holding
股东构成 5,250.00 84.00%
Limited
江波龙投资有限
公司
合计 6,250.00 100.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
公司全资子公司
系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
否
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850,256.71 801,932.97
负债总额 564,549.11 542,144.1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74,267.71 70,080.13
流动负债总额 563,842.25 541,587.3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285,707.60 259,788.85
营业收入 1,485,587.63 1,560,898.54
利润总额 36,138.92 96,638.56
净利润 29,782.81 81,015.39
备注: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含银行贷款)为合并口径数据。
四、本次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到期(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未清偿主合同项下任
意一笔被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
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
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
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2)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
(3)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4)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5)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
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
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
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香港江波龙未提供
反担保,但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其不提供反担保的
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10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0.08%。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0.04 亿元(涉及外币的,则
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 2026 年 2 月 12 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2.84%,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