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 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2 19:16: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套期保值
   ●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
外汇互换、利率掉期及上述业务的组合。
   ● 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外币。
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
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
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额度。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市场风险、金融机构违约风
险及技术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减少汇率及利率市场波动给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增强公司经营业绩
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利用金融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对涉
及的外币结算、外币负债等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理汇率、
利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额度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
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
他外币。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
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额度。若实际发生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资金来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包含银
行信贷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外汇互换、利率掉期及上述业务的组合
汇套期保值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相关
实际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公司已
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所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
切实可行。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坚持汇率中性管理理念,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仍
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地缘政治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汇率和利率行情变动
较大时,可能会产生交易投资损失。
履约风险。
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
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责任与分工、审批流程、操作要求等规定,能有效控制
交易风险,禁止操作无敞口背景的对冲业务。
投机性套利交易,交易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所有远期结售汇、外汇
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均依据正常的贸易背景及外币负债。
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业务操作由公司财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
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后执行。
保值业务、实际结售汇情况进行统计、台账登记,并定期跟踪交易实施情况。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坚持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
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防范经营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交易,有利于公司
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智微智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