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6-014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西部地区集成电路制造产业链配套关键材料
综合基地暨签署购地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晶瑞电材”)及签约对方已经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如出现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未通过、公司未竞得土地、因公司
原因逾期未动工建设或逾期未建成投产、安全生产、能耗或环保等未达到政府
相关标准或要求等情形,该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
险;
一定的压力,虽然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银行信用较好,但项目投资、建
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存在资金筹措到位不及时
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因素的变动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
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划,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项目的基本情况
当前,西南地区已形成以成都、重庆为核心的半导体产业集群,聚集了众
多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企业,但关键电子材料依赖外部输入,成为制约产业发
展的短板,本项目的建设恰逢其时。公司项目深度契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纵
深推进的发展要求,立足西南地区半导体产业集群加速崛起的良好态势,紧扣
区域内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对核心配套材料的迫切需求,规划建设西部地区集成
电路制造产业链配套关键材料综合基地,助力西部半导体产业突破配套瓶颈、
实现高质量发展。
项目精准对接西南地区成都、重庆等核心城市的半导体制造龙头企业及配
套厂商,就近布局产能、优化供应链体系,有效破解区域内集成电路关键材料
供应远、成本高、响应慢的短板。基地主要涵盖四大核心功能板块,具体包括
年产 20 万吨超高纯电子级及工业高纯配套硫酸项目、年产 22 万吨蒸汽项目、
年产 3 万吨超纯电子级双氧水等集成电路核心电子材料项目,以及集成电路产
业配套废酸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项目建成后,将大幅缩短供应链半径、提升供应效率、降低下游企业生产
成本。同时,项目将进一步推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在电子信息领域落地见效,
完善区域集成电路产业链生态、增强我国半导体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区域产业
影响力。
二、 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项目实施,公司计划在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购买工业用地用于项目
建设。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与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彭山区政
府”)在四川彭山签署了《晶瑞电材西部地区集成电路制造产业链配套关键材料
综合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本协议”),公司拟在四川
彭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西部地区集成电路制造产业链配套关键材料综合基地,
主要包含年产 20 万吨超高纯电子级及工业高纯配套硫酸项目,年产 22 万吨蒸
汽项目,年产 3 万吨超纯电子级双氧水等集成电路电子材料项目,集成电路产
业配套废酸再生循环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司将在彭山区政府所
在地设立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
眉山市彭山区于 2014 年设立,区位优势明显,距成都市区仅 45 千米,距
双流国际机场 27 千米,距眉山市区 12 千米。眉山市彭山区有省级经济开发区 1
个(彭山经济开发区)、市级园区 2 个(成眉石化园区、观音承接产业转移集中
区)、合作办园 1 个(成眉工业集中区)。眉山市彭山区是全国光电配套产业链
中电子化工材料品类最齐全的地区之一,湿电子行业 38 个品类中“彭山造”占 20
个。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已履
行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晶瑞电材西部地区集成电路制造产业链配套关键材料综合基地
项目
项目内容:建设西部地区集成电路制造产业链配套关键材料综合基地,主
要包含年产 20 万吨超高纯电子级及工业高纯配套硫酸项目,年产 22 万吨蒸汽
项目,年产 3 万吨超纯电子级双氧水等集成电路电子材料项目,集成电路产业
配套废酸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投资规模:计划总投资 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5 亿元。
建设周期:项目于 2026 年 6 月底前动工,动工后 18 个月内建成并竣工投
产。
预期效益:项目全面建成达产后,可实现产值约 6 亿元/年,上缴税收约
项目选址:项目用地位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具体位置以彭山区政府业
务主管部门核准的红线图为准。项目占地约 81 亩,最终以公司依法取得的项目
用地面积为准。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以依法取得项目用
地的使用年限为准。
(二)项目要求
万元/亩/年,每个财务年税收强度不得低于 30 万元/亩。
彭山区政府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持等)在 6 个月内完成(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可开展前期工作)并动工,并于
自然灾害)造成项目建设延迟,则建设周期经彭山区政府确认后相应顺延。
协商一致,否则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关联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土地使
用权(包括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
协议所涉公司权利义务由新项目公司承继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协调该项目的有关事宜,为公司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
(2)负责向公司提供土地进场条件:包括协调水、电(10kv,单回路)、
燃气、雨污水管网、道路、通讯和网络到达项目用地红线边缘(即红线与外部
区域的分界线),彭山区政府辖区内的弃土优先支持公司场地平整。项目建设用
地红线以内的相关费用由公司自行支付。因彭山区政府原因项目用地无法达成
进场条件的,项目建设周期相应顺延。
(3)协调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
政策的前提下,使公司尽快取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必备的政府批复或许可,
包括但不限于安评、职评、水土保持和项目一次规划分批投产的规划和各项验
收手续的合规性指导;项目入库、环评和能评审批,积极争取省、市资源,全
程跟进指导并积极协调解决问题。
(4)有权对公司项目投资强度、产值强度、年税收强度、研发支出的有效
性进行核定。
(5)有权督促公司按双方约定要求建设项目。
(6)为推进项目建设运营,就项目中 22 万吨蒸汽产能,彭山区政府积极
协助公司在彭山区政府辖区内进行供应链合作和消纳。
(7)彭山区政府全力支持、配合公司或项目公司,申报争取国、省关于集
成电路制造产业链相关扶持、奖励政策。
(1)公司须将项目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全部税收依法在眉山市彭山区缴纳,
不得通过公司内部交易行为实质减少或转移在彭山区的税收。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公司须按协议约定期限推动项目动工、竣工投
产、达到设计产能。
(3)公司应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环境
保护、统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4)公司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
主体,并承诺主动入规入统。本协议所涉公司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项目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债务,由项目公司承担,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5)在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开展前期相关工作。
(四)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否则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地竞买,则彭山区政府有权解除本协议,所造成的损失概由公司承担。
因公司原因逾期 3 个月以上未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彭山区政府有权解除本
协议及本项目所涉相关协议并按规定收回项目用地;公司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除,双方各自前期成本支出由双方自行承担。
若公司参与用于项目建设的土地竞买,并竞得项目用地,彭山区政府未按
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将项目用地交付给公司超过 30 个工作日,公司书面催告后
律法规或根据有权主管部门要求需整改的,公司及项目公司必须依法整改,经
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承诺自愿关停项目,同时接受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的处罚。
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不动产(因不可抗力
因素、彭山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原因造成除外):
(1)因公司主动放弃该建设项目。
(2)因公司原因逾期 3 个月以上未动工建设,或逾期 3 个月以上未建成投
产。
(3)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通过或建设投产后安全生产、节能降耗、
环境保护不达标或者出现偷排漏排现象,限期整改后仍未达要求。
等不动产,该资产由彭山区政府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1)土地使用权由彭山区政府退还公司剩余年期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公
司取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时的价格计算。若构成土地闲置的,由主管部门按闲
置土地处置程序办理。
(2)若彭山区政府需要该项目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不动产
的,则由彭山区政府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资产折旧后的建筑成本进行评
估,双方根据评估后的结果对补偿价格进行协商,评估费由公司全额承担。
(3)若彭山区政府不需要公司及其项目公司在该宗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不动产的,公司及其项目公司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60 日内
无偿搬迁、拆除;逾期不搬迁、拆除的,视为公司自愿放弃对地上建筑物、构
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彭山区政府有权代为搬迁、拆除,所涉
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彭山区政府不向公司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权督促公司对闲置用地进行整改;如公司未按期整改,彭山区政府有权终止项
目并解除本协议,按上述第 6 条约定方式收回项目用地,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
由公司承担。若符合无偿收回闲置土地情形的,由彭山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
法依规处理。
经彭山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方可实施。否则,彭山区政府有权解除本
协议并按照上述第 6 条约定方式收回项目用地。
低于 30 万元/亩/年,彭山区政府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以支付违约金的
方式赔偿彭山区政府损失,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平均税收密度 30 万元/亩/
年标准计算的税收差额部分。若公司未支付违约金,则彭山区政府有权单方解
除本协议,按上述第 6 条约定方式收回项目用地(若因市场等不可抗力情况导
致,具体违约责任届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决定)。
及其相关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除外),按届时公司或项目公司签署的项
目用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5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造成土地闲置的,彭山区政府有权要求公司按
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造成土地低效的,彭
山区政府有权要求公司按期提升土地使用质效,按期仍未达标的,彭山区政府
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容自动视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内容,出让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解除出
让合同,收回项目土地使用权。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
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必要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扩充公司高纯双氧水、高
纯硫酸及工业硫酸等产品产能,更好的服务川渝等地区客户,提升未来发展空
间,有利于形成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四、风险提示
如出现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未通过、公司未竞得土地、因公司
原因逾期未动工建设或逾期未建成投产、安全生产、能耗或环保等未达到政府
相关标准或要求等情形,该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
险;
一定的压力,虽然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银行信用较好,但项目投资、建
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存在资金筹措到位不及时
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因素的变动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
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划,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资协议》。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