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2 月 12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议室。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 110,282,5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07,991,80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7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2,290,7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5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7 人,代表股份 4,588,01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97,29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2,290,7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57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
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拟定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山
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80,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65%;
反对 1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1%;弃权
份总数的 0.6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8,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758%。
股东陈有根、张友伟、胡金星、吕云、高新胜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同时,也为进一步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
行为长期化,推进公司快速持续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63,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15%;
反对 18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8%;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1,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76%。
股东陈有根、张友伟、胡金星、吕云、高新胜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
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
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
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⑩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16,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42%;
反对 1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2,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丁伟律师、刘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