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2 月 12 日(星期四)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02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12 日
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周丹华女士主持本
次会议;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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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272,066,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6.5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0,892,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1.3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21,17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181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740,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74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11%。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1,971,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53%;反对 8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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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467%;反对 8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32%;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1%。
关联股东郭倍华、刘少云、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丹
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 250,887,112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281%;反对 2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047%;弃权 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杨小颖律师和黎婷婷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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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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