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艾迪药业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18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839,4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含税金额 61,758,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 777,642,000.00 元。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含税
人民币 79,833,781.03 元,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506,826.42 元,扣除不含
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4,073,045.3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之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艾邦德(艾诺韦林片)
Ⅲ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ACC008 Ⅲ/Ⅳ期临床项目已结项,其余募投项目基
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总额(万元)
创新药研发及研发 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
项目
HIV 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 3,700.00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4)。
三、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
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
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含个人所得税、社会
保险、公积金等)、奖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
专户直接支付。
(二)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服务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
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
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
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
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
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实
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相关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
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
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
期编制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并由财务
负责人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门在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出
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三)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
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
此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
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
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
金 、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 ,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内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八、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