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6-020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截至目前,
该案件尚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于近日收到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实施诉前财产
保全,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基本情况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
环街 265 号国信嘉园 18#楼。负责人:辛亮,行长。
被申请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
焦尾城大茂口。法定代表人:张富铨,董事长。
被申请人:张云升,男,汉族,住山西省河曲县。
被申请人:张烘,男,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向山西省太原市
小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
太原分行向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诉前财产保全保函。
二、执行裁定情况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
原分行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了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
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云升、张烘名下银行存款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
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三、财产保全情况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026)晋 0105 财保 352 号申请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云升、
张烘财产保全一案,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已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分行提供的财产线索,冻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诉前保全被申
请人之一张云升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 6,150,00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5)。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相关法律文书,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