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 中国神华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2 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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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 2026-012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批复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
司 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神华煤制
油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
有限责任公司 41%股权、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 49%股权、国家能源集团包
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航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神华
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港口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
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于 A 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
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6〕280 号)(“中国证监会批复”)。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主要内
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363,248,446 股
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00 亿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
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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