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
目 录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康众
康众医疗、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医疗;证券代码:688607)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
指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指
权激励计划(草案)》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
股票期权 指
件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 指 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有效期 指
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尚未
等待期 指
成就的期间,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算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
行权条件 指
满足的预先确定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
行权期 指
票期权可以行权的期间,行权日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声 明
博星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康众医疗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
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此声明如下:
(一)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
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
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公司
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报告所表达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
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提
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所涉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
照本激励计划及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
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
告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6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三)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6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披露《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已满足授予
条件,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6 年 2 月 12 日。
(二)行权价格:42.38 元/股。
(三)授予数量:400.00 万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50 人。
(六)分配情况:
序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额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国籍
号 (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长
JIANQIANG LIU
(刘建强)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
财务总监
Yichin Liu
(刘逸秦)
马来
西亚
合计 500.00 100.00% 5.67%
注 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等原因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
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会可将前述股票期权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注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八)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
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
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股票期权满足行权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行权事项;未满
足行权条件或者满足行权条件但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
销。
(九)公司层面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考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考核值A1 考核值A2 考核值A3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90% =80%
营业收入不低于5.00 营业 收入不低 于4.50 营业收入不低于4.00
第一个
行权期
营业收入不低于7.00 营业 收入不低 于6.30 营业收入不低于5.60
第二个
行权期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
日起,如公司发生资产收购行为的,扣除购入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注 2:上述“市值”指标以考核年度内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计算依
据。
注 3:公司未达到考核值 A3 的,对应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0%。
注 4:上述“不低于”含本数。
注 5: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对营业收入及市值指标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行权期内,因公司层面考核导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
销。
(十)个人层面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各行权期内,根据
以下考核评级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0%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因个人层面
考核导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
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五、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议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纳米园 B3 楼 5 层
电 话:0512-8686 0385
传 真:0512-8686 0388
联系人:邹越
本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
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