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2026-004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
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业集团”)的全资
子公司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翔科技”或“标的公司”)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19,300.00 万元。本次交
易完成后,兆翔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最终能否顺利
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均未发生购买资产类
关联交易事项。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厦门翔安国际机场正式投入
使用后,公司所运营的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将同步关闭,届时不再作为民用运输机
场使用。新机场转场后,翔安国际机场是否由上市公司运营,尚在研究论证阶段,
公司继续维持机场主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限公司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翔业集团持有的兆翔科技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后,兆翔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金额为人
民币 119,300.00 万元,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为 228.58%。
根据厦门市规划部署,厦门翔安国际机场计划于 2026 年底正式投入使用,
厦门空港所运营的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将同步关闭,届时不再作为民用运输机场使
用。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翔安国际机场的立项、建设主体均为公司控
股股东翔业集团,相关资产的所有权人亦为翔业集团。新机场转场后,翔安国际
机场是否由上市公司运营,尚在研究论证阶段。
为积极应对新机场转场后上市公司机场主业持续经营存在的不确定性,同时
积极响应国家鼓励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实施转型升级的号召,紧密围绕航
空产业链开展新业务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公司控股股东翔业集团旗下优
质资产兆翔科技 100%股权。
兆翔科技聚焦民航信息化、智慧物流及低碳转型等业务,是国家科改示范企
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较强盈利能力及大型枢纽机场核心生产系统自主研
发能力,本次交易不仅能有效增强公司持续盈利水平与抗风险能力,更将推动公
司业务向民航智能化等新兴领域延伸拓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长期发展潜力。
?购买 □置换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选)
交易标的名称 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119,300.00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
□其他:____________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在首期对价先决条件全部
满足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的 30%
支付安排
(即 35,790.00 万元);在第二期对价先决条件全部满
足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的 70%(即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
?是 □否
款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
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苏玉荣先生、周小刚先生、朱昭先
生、林丽群女士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
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
人之间均未发生购买资产类关联交易事项。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卖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厦门 翔业集团 有 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 100%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 _913502001550106684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1994/12/08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 39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 396 号
法定代表人 苏玉荣
注册资本 684,605 万元人民币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运营、管理授权范
主营业务 围内的国有资本;航空货物运输;航空旅客运输;通用
航空活动;机场;空中交通管理;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
动;企业总部管理;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企业
管理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
关联关系类型
业
□其他
截至公告日,翔业集团持有公司 283,5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68.00%,系公
司的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的规定,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
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兆翔科技 100%股权。
兆翔科技创立于 1996 年,已获评国家科改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厦门市未来产业骨干企业,系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厦门智慧机场创新中心认定
单位。截至目前,兆翔科技拥有 31 项专利以及 200 余项软件著作权,具备“民
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等多项行业资质,且已通过 CMMI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 5 级评估认证,
是国内具备咨询、研发、设计、实施、运维全链条服务能力的民航智能化综合服
务提供商。该企业近年来服务的主要客户包括北京大兴、上海浦东、广州白云、
成都天府、重庆江北以及海口美兰等国内大型枢纽机场。
该企业围绕民航机场生产运营及安全管理需求,自主研发了机场生产运营、
航空货运物流等集成化系统,深度应用于旅客智慧安检、机位高效分配、地服智
能调度等场景,形成自主可控的技术体系;该企业在民航信创研究与应用领域位
居行业领先,其自主研发的航班信息及运行资源管理系统(FIMS)和机场协同决
策系统(A-CDM)已完成鲲鹏适配的机场核心生产系统,机场旅客安检信息管理
系统已实现国产化技术攻关。
兆翔科技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况。
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于 1996 年 11 月,并持续经营至今。
法人/组织名称 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_9135020026013921XT 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
?是 ?否
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
?是 □否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
交易方式 □向标的公司增资
□其他:___
成立日期 1996/11/14
注册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机场内
主要办公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机场内
法定代表人 张大年
注册资本 10,100 万元人民币
民航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服
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
主营业务
储服务;航站楼弱电信息设备及民航专业机电运维
服务。
所属行业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
港股份有限公司
①本次交易不存在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
②截至目前,兆翔科技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100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
?是 □否
计机构
项目
资产总额 116,318.30 118,818.62
负债总额 85,033.71 82,510.42
净资产 31,284.59 36,308.20
营业收入 72,998.31 49,885.40
净利润 6,786.83 5,023.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
除因本次交易而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外,最近 12 个月内标的公司没有发生
其他资产评估、增资、减资和改制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在2025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嘉学评估评报字
〔2026〕8300001号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值为57,788.36万元,增值率为59.16%;采用收益法,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人民币119,300.00万元,增值率为228.58%。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
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作
价为119,300.00万元。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 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协商定价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119,300.00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5/09/30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单选) □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119,300.00_(万元)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增值率:_228.58__%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
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
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必须具备三个前提:一是被评估单位
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二是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三是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基于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性质、资产规模、
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以及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等情况,被评
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合理
度量,且收益期限能够合理预期,满足收益法的应用前提,因此,本项目适于采
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交易案例进
行对比分析,进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项目运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存
在上述操作条件限制,且该等限制属于资产评估行业通用执业方式下普遍无法排
除的情形,故本项目不适宜采用市场法开展企业价值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评估对象的思路,以重置企业的
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各项资产、负债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方法分
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价值,进而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被评估单位管理
有序,具有较为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各项资产、负债结构清晰且进
行了清查盘点并整理成册,能够实施核查验证等评估程序,对各项资产分别进行
评估所需的有关数据和信息可以获取,能够从企业重新购建的角度反映被评估单
位的价值。因此,本项目适于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评估结论的确定
在上述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基础上,结合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所
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因素来选取最终评估结果。具体考虑了以下因素:
①资产基础法按照重置评估对象的思路,静态反映了资产投入(购建成本)
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且资
产基础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价值,没有
考虑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源优势、管理经验以及自创商誉等因素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运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仅包含被评估单位各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
资产的价值,并未涵盖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价值,不能完全体现各项资产的有
机组合和整合效应对被评估单位价值的贡献,也无法从整体上体现出企业各项业
务的综合获利能力。因此,本项目最终评估结论不选用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
②在收益法的运用过程中,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预测的形成,综合考虑了被
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以
及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等因素,且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预测
中经营管理、业务架构、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资本
结构等主要参数与评估假设、价值类型相匹配,预测方法恰当,预测假设合理,
预测收益所对应的风险也得到了合理度量。相比较而言,运用收益法所使用的数
据质量较为可靠。另一方面,收益法将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收益法的评估结
果量化和反映了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涵盖了企业各项可确指和不可确指
资产的价值,也考虑了企业各项资产的有机组合和协同作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收益法评估结果更加契合本项目的评估目的。因此,本项目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
为最终评估结论。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3)重要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
重要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
有限公司出具的嘉学评估评报字〔2026〕8300001 号评估报告。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根据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嘉学评估评报字〔2026〕
的兆翔科技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19,300.00 万元。基于上述评
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19,300.00
万元。本次转让价格以标的企业经评估的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
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嘉学评估评报字〔2026〕8300001号评估报告,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
日,标的公司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119,300.00万元。参考前述评估结果
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19,300.00万元。
积极配合向主管市监局提交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申请资料,于本协议生效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主管市监局办理完毕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工商登记完成的证明文件。
支付交易对价的30%(即35,790.00万元,以下简称“首期对价”);在第二期对
价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的70%(即
前提下,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上述任何一期股权转让款,甲方每逾期一日,应按未
及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延迟履行的滞纳金。
部满足后整体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2)乙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已取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1)乙方承诺,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以下简称“补
偿期限”)的净利润(指标的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下同)分别为不低于 10,452.13
万元、11,000.98万元及11,861.31万元,累计不低于33,314.42万元(以下简称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2)双方同意并确认,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补偿期
限届满后对标的公司三年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与本
协议约定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于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
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乙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
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于上市公司2028年年度报告公告后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
方支付补偿款。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
乙方应补偿金额=[(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累积承诺净
利润数]×交易对价
(3)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交易对价。
(1)在过渡期间,乙方应对目标公司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实施任何侵害目标公司利益或甲方潜在
股东权益的行为。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保证:以正常方
式经营运作目标公司,保持目标公司处于良好的经营运行状态,保持目标公司现
有核心人员基本不变,继续正常维持与客户的关系,保证目标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保证目标公司的商业、技术、知识产权、法律、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其业务经
营状况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损害;若发生重大不利影响事项,乙方需及时将重
大不利影响事项(包括发生时间、主要事实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2)双方同意并确认,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
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兆翔科技通过把握民航领域智能化、国产自主化的发展契机,实现了经营规
模和盈利水平的稳健增长,通过此次交易可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水平与抗风险能
力。
兆翔科技聚焦民航信息化、智慧物流及低碳转型等业务,是国家科改示范企
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较强盈利能力及大型枢纽机场核心生产系统自主研
发能力。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
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从单一传统机场运营向智慧机场综合服务转
型,为上市公司注入新的科技创新动能。
(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产生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五)标的公司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兆翔科技无对外担保或委托理财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苏玉荣先生、周小刚先生、朱
昭先生、林丽群女士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股东将
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内,除已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公
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本公司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九、关联人补偿承诺
根据协议约定,翔业集团承诺,兆翔科技 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
(以下简称“补偿期限”)的净利润(指标的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下同)分别为
不 低 于 10,452.13 万 元 、 11,000.98 万 元 及 11,861.31 万 元 , 累 计 不 低 于
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补偿期限届满后对标的公司三年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累
积实际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于上市公司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
报告”),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翔业集团应当根据专项
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于上市公司 2028 年年度报告公告后 60 日内
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补偿款。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应补偿
金额=[(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交易
对价。翔业集团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交易对价。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