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
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
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
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公司本期以及
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
联董事叶光明先生、蔡舒女士回避表决,其余 9 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与上述关联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如下:经
审慎查验,公司拟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及子公司拟新增向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
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及购买产品、商品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
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 调整前 调整后
关联人 日累计关联交易发
类别 2026年预计额度 2026年预计额度
生金额
浙能电力及其
向关联人购买
直接或间接控 0 300,000,000 0
产品、商品等
制的企业
浙能电力及其
向关联人销售
直接或间接控 0 1,000,000,000 0
产品、商品
制的企业
合计 0 1,300,000,000 0
注:胡敏先生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任职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物产中大”)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胡敏先生在过去 12 个月曾任浙能电力
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浙能电力在胡敏先生任职物产中大副总经理之日起至胡敏先生离任浙能电力董事满 12 个月
期间为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除增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外,2026 年度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内容、金额等不变,仍按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关于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执
行。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20051
法定代表人:刘为民
注册资本:1,340,873.2749 万元
成立时间:1992-03-1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浙能大楼 2 楼
主要股东: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9.45%,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27%,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3.73%。
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经营管理,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节能
产品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设备检修,售电服务(凭
许可证经营),冷、热、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
合同能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教育
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 资 产 总 额 15,918,240.04 万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率 43.9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5,408,541.70 万元 ,负债总额 为
率 43.65%(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胡敏先生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任职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副总经理,为公司
关联自然人。胡敏先生在过去 12 个月曾任浙能电力董事职务。因此,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浙能电力
在胡敏先生任职物产中大副总经理之日起至胡敏先生离任浙能电力董事满 12 个
月期间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浙能电力目前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
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
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
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
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关联交易
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或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
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上述关联交易是在
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
入及利润来源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
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