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亨通精密铜箔科技
(德阳)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
箔”)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德阳分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蓉(额保)2602 第 43376 号),为亨通铜箔向兴业
德阳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 6,0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存
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亨通铜箔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
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和《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张卫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600MA7EDEMJ74
成立时间 2021 年 12 月 8 日
注册地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八角井街道雪山路 888 号(南湖路
与雪山路交汇处西南角)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
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
经营范围 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0,179.76 143,984.0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59,153.01 108,166.54
资产净额 41,026.75 35,817.48
营业收入 87,090.93 68,283.62
净利润 -5,294.73 -11,672.81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兴银蓉(额保)2602 第 43376 号)主要内容如
下: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金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保证期间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
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
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
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借款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
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借款合同下的各笔融资
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
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
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
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借款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
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
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亨通铜箔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推进公司转型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
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被担保人亨通铜箔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
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9,664.58 万元,占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40%,均为公司对下属控制企业的担保。公司
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
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