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 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2 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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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依法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及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其中,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份
数量为回购股份总数量的 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823,000 股,回购股份数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1.15%,
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
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 1%及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6)。
   根据公司该期股份回购方案的约定,此次已回购股份数量的 50%用于注销并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注销的回
购股份数量为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数量的 50%,即 10,411,50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57%。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
期限均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
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已发生变更,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
中涉及注册资本及股份数量的条款进行修订。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已回购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即 2026 年 2 月 13 日)起 45 日内,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
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
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工作日 09:00-12:00,13:30-17:30)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 号楼 17
楼
    联系部门:风控法务部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电话:0371-53360998
    传真号码:0371-55075666
    电子邮箱:zlgf@palm-la.com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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