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2 17: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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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
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兴合集团”)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计划自 2025 年 8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12 日-2026 年 2 月 11 日),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0.50%,不高于总股本的 1.00%,拟
增持价格不超过 9.80 元/股。
实施完成。增持计划期间,兴合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费用)。
   公司于近日收到兴合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
企业,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份 55,567,177 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 10.91%;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9,772,192 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 43.13%。
持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兴合集团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 2025 年 8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12
日-2026 年 2 月 11 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
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50%,不高于总股本的 1.00%,拟增持价格不超过 9.80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兴合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费用),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
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兴合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兴合集团            55,567,177    10.91%   58,219,287    11.49%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股
   注:1、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1,888,937 股。
列示,增持后持股比例按公司当前总股本 506,913,562 股计算并列示。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其结论意见如下:
   兴合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事宜
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五、其他相关说明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
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锁定期限的安排。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其他主体在兴合
集团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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