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2 17:07:3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棉股份”)于
近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5)粤 01 民初 325 号],广州中院已对关于广州市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工业经济”)诉红棉股份之合同纠纷案作出重审一审的判决,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广州市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依据广州工业经济向广州中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本次合同纠纷的起因
如下:
购合同,双方就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均进行了明确约定。
原告主张,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被告要求和指令进行供货,截止起诉之日,
原告供货总量为 732,498 吨,供货总金额为人民币 380,236,843.4 元,但被告经常
拖延付款,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仅支付了货款人民币 142,956,710.34 元,尚欠货
款人民币 237,280,133.06 元。
   原告认为:被告不支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了违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故提起本诉讼。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付 237,280,133.06 元及利息 10,184,047.31 元(利
息按资金占用期间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 年期利率计算,计付至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广州中院经审查认为,案件纠纷涉嫌经济犯罪,应予以驳回起诉,广州工业
经济可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再循法律途径解决,遂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广州
市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一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处
理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 01 民初 58 号之二民事裁定;
   (2)本案指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广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
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红棉股份应向原告广州工业经济支付货款 237,280,133.06 元及逾
期付款违约金(以 237,280,133.06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6 日起计至 2021 年
倍的标准计算);原告广州工业经济应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不得据
此获得个别清偿;
   (2)驳回原告广州工业经济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法应发回重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裁定如下: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 01 民初 2778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本次诉讼一审裁定、二审裁定及指令审理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2023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2-015、2023-034)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了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1 民初 325 号],
广州中院已对关于广州工业经济诉红棉股份之合同纠纷案作出重审一审的判决,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原告广州市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
份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 244,055,469.53 元;
  (2)驳回原告广州工业经济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279,120.90 元,由原告广州工业经济负担 17,043.55 元,被告
红棉股份负担 1,262,077.35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红棉股份负担。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重整期间,广州工业经济作为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
在重整计划中将其作为暂缓债权预留了偿债资源。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
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5)粤 01 民初 325 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红棉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