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合
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
能源汽车一体化大型压铸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74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7,641,509.42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92,358,486.04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投入的募集资
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
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解决。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金额 拟使用金额
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
型压铸项目
合计 80,000.00 40,000.00 39,235.85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常青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使用 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额 金额 (未经审计)
新能源汽车一体
化大型压铸项目
合计 80,000.00 39,235.85 32,392.24 82.56%
注: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系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收入投入项目所致。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
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基于谨
慎性原则,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决
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调整前预计可使用状 调整后预计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态日期 态日期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型压铸项目”的部分新能源汽车底盘压铸件产线已稳
定运行并释放效益,有效印证了本募投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与经济效益,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鉴于下游汽车客户对产品规格、技术适配性及交
付节奏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为精准匹配客户实际需求、提升项目整体产能利用率
与投资回报率,避免盲目建设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拟适度
延长项目剩余产线及配套设备的建设周期。后续公司将密切跟踪客户需求落地进
度,待需求明确后加快推进剩余建设工作,力争尽快实现项目全面达产。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
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
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常青股份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即:“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大型压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7 年 3 月。
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
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邵路伟 段玲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