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 关于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2 0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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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的议案》,为了整合公司平板显示靶材业务和资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
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江丰”)拟将相关资
产、业务、人员、资质等划转至广东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丰科晶晟”),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
江丰”)拟将相关资产、业务、人员、资质等划转至武汉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丰科晶晟”)。上述划转构成同一控制下资产重组,双方
资产按照评估值作价划转,并在合并报表层面仍按照该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
表层面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同意将已结项募投项目“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
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变更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东丰科晶晟,以及将已结项募投项目“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
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武汉丰科晶晟。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
  本次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根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之授权,上述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1]235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16.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6,450,306.6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报字[2021]第 ZF10840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结项时间
                                            金金额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
        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
        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合计               62,943.44         51,650.00            -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
人民币 2,524.02 万元。
      二、本次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          实施主体           广东江丰              广东丰科晶晟
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
                 实施主体       武汉江丰   武汉丰科晶晟
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三、变更后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丰科晶晟
号厂房2楼
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有色金属压
延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显示
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
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二)武汉丰科晶晟
厂房/单元1-4层(1)号4楼
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有色金属压
延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
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
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本次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为了整合公司平板显示靶材业务和资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全资子公
司武汉江丰拟将相关资产、业务、人员、资质等划转至武汉丰科晶晟;公司全资
子公司广东江丰拟将相关资产、业务、人员、资质等划转至广东丰科晶晟。本次
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平板显示靶材业务整合的实际需要作
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
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募投项
目实施效益不因本次实施主体变更发生重大变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
东丰科晶晟和武汉丰科晶晟拟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后
续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开户银行和账户的确定、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的各项法律文件以及与开户银行和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
宜。
  广东江丰和武汉江丰则将在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后注销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规范的存
储、使用和管理。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于
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惠州基
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和“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
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平板显示靶材业务整合的实际需要
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
变更实施主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保障
公司募投项目的妥善实施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平板显示靶材业
务整合的实际需要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者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
次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平板显示靶材业务整合的实际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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