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 苏豪弘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2 00:12: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05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前期已披露与
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科特”)、何亮的两起诉讼事项及
相关进展情况。有关上述诉讼的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2023 年 11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9 日、2024 年 5 月 23 日、2024 年 8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19 日、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8 月 21 日、2025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苏豪弘业涉及诉讼公告》(临 2023-062)”“《苏豪弘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
   (临 2023-075)”
的公告》                            (临 2024-018)”
               “《苏豪弘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苏豪弘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 2024-021)”“《苏豪弘业关于债
务人清盘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 2024-046)”“《苏豪弘业关于诉讼进展
的公告》(临 2025-010)”“《苏豪弘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25-025)”
“《苏豪弘业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临 2025-043)”“《苏豪弘业关于诉讼进
展的公告》(临 2025-065)”。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出具的《民
事裁定书》((2025)苏民申 6500 号),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梅山大道 288 号 2 幢 17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诚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何亮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
  科瑞科特、何亮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支持科瑞科特一审全部反诉请求。
  二、裁决情况
  江苏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5)苏民申 6500 号)裁定如下:
  “驳回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何亮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二审判决公司胜诉,本次再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基于谨慎性原则,公
司前期已就相关债权计提部分减值准备。后续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结合款项实际执行情况,履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财务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苏豪弘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